梅市商务〔2016〕11号
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市直有关企业:
为自觉践行“三严三实”,助推“一区两带”加快发展,进一步深化“微改革、微创新”活动,落实挂点服务企业责任,及时了解掌握重点联系企业(单位)的投资、生产经营和进出口情况,协调解决企业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促进企业做强做大,根据我局重点联系企业(单位)工作制度精神,结合各县(市、区)局意见,确定今年重点联系企业(单位)名单。
各地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与附件所列市局重点联系企业(单位)建立联系机制,确定相对稳定的联系人,并按要求及时将相关情况反馈我局。
传真:0753-2258209,电子邮箱:mzwjmj@126.com
特此通知。
梅州市商务局
2016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