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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梅州市水务局 新闻动态 关于梅州市市、县河道采砂分级许可发证和执法范围划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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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梅州市市、县河道采砂分级许可发证和执法范围划分的通知
来源:本网   时间:2008-10-13 15:18:00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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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市水政资[2006]15号

关于梅州市市、县河道采砂 分级许可发证和执法范围划分的通知
各县(市、区)水利(水务)局:
根据《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二十条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为方便管理,落实责任,在按照行政区域管辖的前提下,为解决河道同一河段在县级行政区域分界线存在左、右岸长短不一又不属同一个行政区域管辖的问题,现对市内主要河流——梅江、石窟河、韩江在县际分界中的河道采砂许可分界线作相对统一的划分。此划分纯粹是为河道采砂许可发证和执法范围的划分。现将市、县河道采砂分级许可发证和采砂执法范围划分通知如下:
一、分级许可发证范围划分
(一)梅州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许可发证的河道采砂河段:
梅江梅州大堤南堤窑下角(左岸为大沙河唇)至七孔闸河道河段。
(二)除省、市级许可发证的河道河段外,各县(市、区)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许可发证河道采砂范围为各自行政区域内的河道河段。
1 、梅江
(1)五华县与兴宁市的分界:
左岸:五华县水寨镇坝心村,与兴宁市水口镇流沙坝相接;
右岸:五华县河东镇再新村棚下角,与兴宁市水口镇英群村横石相接;
从兴宁市水口镇流沙坝小溪出口以上河段为五华县管辖范围。
(2)兴宁市与梅县的分界:
左岸:兴宁市水口镇彭洞村,与梅县畲江镇官铺村相接;
右岸:兴宁市下堡镇布头村,与梅县畲江镇公和村相接;
从梅县畲江镇公和村小河出口以上河段为兴宁市管辖范围。
(3)梅县与梅江区的分界:
左岸:梅县梅南镇轩外村,与梅江区长沙镇陈坑村相接;
右岸:梅县梅南镇新塘村,与梅江区长沙镇下罗村相接;
从梅县梅南镇梅汕铁路百罗丘隧道以上河段为梅县管辖范围,以下至大沙河唇河段为梅江区管辖范围。
(4)梅江区与梅县的分界:
左岸:梅江区金山街道办黄坑,与梅县西阳镇申坑相接;
右岸:梅江区三角镇七孔闸,与梅县西阳镇上罗乐相接;
从梅州市西阳水电站闸坝以上至七孔闸河段为梅江区管辖范围。
(5)梅县与大埔县的分界:
左岸:梅县松口镇界溪村,与大埔县大麻镇桃石村相接;
右岸:梅县松口镇蓬辣村,与大埔县三河镇水口村相接;
从大埔县三河镇白石村蜡烛寨坑以上河段为梅县管辖范围,以下至大埔县三河坝河段为大埔县管辖范围。
2 、石窟河
(1)平远县、蕉岭县与福建武平县的分界:
分界线:以县域行政区域分界为准。
(2)蕉岭县与梅县的分界:
左岸:蕉岭县新铺镇矮岭村,与梅县白渡炭山韩屈9(1)相接;
右岸:蕉岭县新铺镇南山村,与梅县沙坪村相接;
从梅县白渡镇炭山韩屈9(1)以上河段为蕉岭县管辖范围。
3 、韩江
韩江干流大埔县与丰顺县分界及与潮州市分界按行政区域划分为准。
二、河道采砂执法范围划分
河道采砂执法按属地管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水 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各自行政区域内河道(含韩江干流)采砂执法管理。
河道交界线上、下游各500米内,任何一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都有权查处交界范围内的违法采砂行为。
本通知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二00六年十二月六日
主题词:河道采砂许可执法通知
抄送:广东省水利厅
2006 年12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