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统计局:
根据《广东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销售额和营业额限额以下季度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粤统办字[2017]10号)文件精神(见附件),为满足我市和县(市、区)计算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销售总额和营业额指标的需要,现就做好贸易业限额以下批发、零售、住宿及餐饮行业抽样调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季度新样本单位的核实和入库工作
各县(市、区)统计局要认真做好限额以下季度抽样调查工作,仔细清查样本单位,剔除关闭、停业或转为经营其他行业的样本单位,同时严格按照统计方法制度,认真做好2017年季度新样本单位核实和入库工作。
二、规范数据来源,保证样本单位真实可靠
各县(市、区)统计局要建立和规范限额以下企业和个体经营户的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保证基层报表数据如实填报,做到依法依规统计。
限额以下季度抽样调查的样本和结果是省统计局核定各市限额以下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销售额和营业额数据的重要依据之一,也是市统计局核定各县(市、区)限额以下增速的依据。请各县(市、区)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批发、零售、住宿及餐饮行业的抽样调查工作。
附件:广东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
额、销售额和营业额限额以下季度抽样调查工作
的通知
梅州市统计局
2017年4月2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梅州市统计局办公室 2017年4月27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