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行政审批标准 (事项编码: )
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审批
业务手册
梅州市统计局 2016-8-10发布 2016-8-10实施
一、受理范围
1.梅州市市直机关、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市直事业单位、经授权代主管部门行使统计职能的市级以上集团公司和工商领域联合会或协会、经市以上政府授权具有一定行政职能的人民团体、中央、省驻梅单位。
2.本行政许可适用于部门统计调查项目。
3.申请人满足以下全部条件的,才可提出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审批申请。
(一)统计调查必须有明确的调查目的、范围和服务对象;
(二)统计调查所需的调查条件(包括设备、人员和经费)必须有保障;
(三)调查方法要力求科学合理,资料的取得应充分利用现有行政部门掌握的资料,最大限度地减少调查频率,缩小调查规模,降低调查成本;
(四)所涉及的统计指标、统计标准和分类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国家和省统计局的规定。
二、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2009年修订)第十二条
三、实施机关
梅州市统计局
1.权责划分(市)
市统计局对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实施审批。
四、审批条件
设立依据 |
广东省统计局规范地方和部门统计调查 项目审批(备案)管理规定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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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条件 |
1.予以批准的条件 : 申请人满足以下全部条件的,才可提出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审批申请:统计调查必须有明确的调查目的、范围和服务对象;统计调查所需的调查条件(包括设备、人员和经费)必须有保障;调查方法要力求科学合理,资料的取得应充分利用现有行政部门掌握的资料,最大限度地减少调查频率,缩小调查规模,降低调查成本;所涉及的统计指标、统计标准和分类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国家和省统计局的规定。 2.不予批准的情形 : 申请人有如下情况的,不予批准:调查制度和国家、省现有的统计调查制度相重复、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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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的形式为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其加盖的公章须与申请人的名称完全一致。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按照公函、申请表、报表制度、相关文件的顺序排好,统一在纸张的左侧装订,申请表和复印件均应加盖申请人公章,其中申请表还需要制表单位综合部门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签字。 电子申请材料采用PDF/DOC格式,文件应原件彩色扫描,内容清晰、完整,以单个文件命名,按照前述顺序上传至市统计局网上办事大厅业务“录入模块”。
材料名称 |
要求 |
原件 |
复印件 |
纸质/电子版 |
部门统计调查审批备案申请表 |
各部门通过梅州统计信息网政务公开行政许可栏目下载《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备案申报表》一份,并对申报表内的每一个相关项目进行填写。 |
1 |
0 |
纸质/电子化 |
正式审批公函 |
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必须有以部门名义发出的申报审批或备案的函件。 |
1 |
0 |
纸质/电子化 |
调查制度 |
调查方案包括调查目的、范围、方法、表式和资料使用、公布对象。调查制度包括总说明、报表目录、基层表式、综合表式、统计标准和分类目录、指标解释等。调查方案或调查制度同时应明确表述调查频率、填报要求、报送渠道、时间要求等。 |
1 |
0 |
纸质/电子化 |
部门统计调查制度申请相关文件 |
包括新建立该调查项目的相关材料、重大调查项目的研究论证材料及试点报告等。 |
0 |
1 |
纸质 |
六、审批证件
审批证件为<
七、审批时限
申请时限 |
无 |
||
受理时限 |
5 工作日 |
受理时限说明 |
逾期5个工作日不通知申请单位的,视为接受申请。 |
法定办理时限 |
20 工作日 |
法定办理 |
市统计局在收到提交的完整材料后,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
承诺办理时限 |
20 工作日 |
承诺办理 |
承诺办理时限和法定办理时限相同。 |
八、审批收费
不收费
九、审批流程
1.申请:申请人依照《申请材料》栏内容准备申请材料,通过网上办事大厅窗口或者现场或者邮寄方式提交申请材料纸质版进行申请。
2.受理:市统计局收到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之内做出受理决定。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会在5个工作日之内一次性电话通知申请单位,收到补正通知后尽快补齐,审批时限从收到补正材料之日起计算。申请单位逾期不补正的,做退件处理。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受理审核量化表
序号 |
审查内容 |
审查要求 |
审查方法 |
裁量基准 |
1 |
正式审批公函 |
符合法定形式、准确性 |
材料审查 |
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必须有以部门名义发出的申报审批或备案的函件; |
2 |
部门统计调查审批备案申请表 |
符合法定形式 |
材料审查 |
(1)每项内容填写清晰、准确; (2)加盖公章; (3)“制表部门综合意见”和“指标(单)位领导签名”必须签名确认。 |
3 |
调查制度 |
符合法定形式 |
材料审查 |
(1)调查方案包括调查目的、范围、方法、表式和资料使用、公布对象; (2)调查制度包括总说明、报表目录、基层表式、综合表式、统计标准和分类目录、指标解释等。3.调查方案或调查制度同时应明确表述调查频率、填报要求、报送渠道、时间要求等。 |
4 |
部门统计调查制度申请相关文件 |
与原件一致。 |
材料审查 |
(1)校验原件; (2)新建立该调查项目的相关材料、重大调查项目的研究论证材料及试点报告等。 (3)委托其他机构实施统计调查的,还需有加盖申请人公章的授权委托书。 |
5 |
调查表 |
调查表内容 |
材料审查 |
统计调查项目调查表与国家、省现有的统计调查制度相重复、冲突。 |
3.审查:市统计局正式受理后,综合法规科5个工作日内完成合法性审查,然后交由专业科室,5个工作日内完成专业性审查,调查项目统计指标设置不合理或者与现行统计制度相重复、冲突的,一次性通知单位修改补正,并尽快所市统计局,修改补正材料期间日期,不计入项目承诺办理日期。
书面审查量化表
序号 |
审查内容 |
审查要求 |
审查方法 |
裁量基准 |
1 |
申请对象 |
申请核查 |
材料审查 |
受理范围:梅州市市直机关、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市直事业单位、经授权代主管部门行使统计职能的市级以上集团公司和工商领域联合会或协会、经市以上政府授权具有一定行政职能的人民团体、中央、省驻梅单位。 |
2 |
申请资料 |
标准、齐备 |
材料审查 |
审查申请人资料:申请函、申请表、调查方案。 |
4.批准:审查完成后,市统计局领导10个工作日之内作出许可决定书(批复函),决定书作出后电话通知申请人,以邮寄或者到现场领取。
批复决定量化表
序号 |
审查内容 |
审查要求 |
审查方法 |
裁量基准 |
1 |
调查表 |
有效期 |
材料审查 |
统计调查表表号、制表单位、批准机关、有效期限 |
2 |
调查内容 |
资料齐备,符合法定形式 |
材料审查 |
批复函 |
本事项的办理流程如下图所示
图1 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审批 办理流程
十、咨询、及审批进程查询
1.咨询
1) 岗位职责和权限。准确、可靠地答复行政审批申请人的疑问。对在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2) 咨询途径。
窗口咨询:梅州市统计局综合法规科;
电话咨询:0753—2250404;
网上咨询:http://www.stats.meizhou.gov.cn;
电子邮件咨询:stats@meizhou.gov.cn
电子邮箱:stats@meizhou.gov.cn
信函咨询:梅州市统计局;邮编:514021,地址:梅州市梅江区江南新中路市政府大楼。
3) 咨询回复。1.窗口咨询的,能当场回复的,当场回复,不能当场回复的,在48小时内回复。2.电话咨询,能当场回复的就当场回复,不能当场回复的,在48小时以内以电话的形式回复或者约定回复时间;3.电子邮件及信函咨询的,收到信函后5天内回复,并请在信函中留上联系电话及回复地址。
2.审批进程查询
实施机关应为申请人提供审批进程查询的方式。查询电话及查询网址:查询电话:0753—2250404.
1.投诉举报
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审批投诉举报的规定和要求
1)投诉渠道:梅州市统计局定期通过梅州统计信息网向社会公布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审批或备案目录。
2)查询网址: http://www.stats.meizhou.gov.cn
3)投诉电话:0753—12345.
2.实地检查程序
1)发出统计检查查询书,向检查对象查询有关事项;
2)要求检查对象提供有关统计调查制度的资料 ;
3)就与检查有关的事项询问有关人员;
4)进入检查对象的业务场所和统计数据处理信息系统进行检查、核对;
3、检查结论
对违反规定未履行审批(备案)手续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市统计局将予以废止,并通报批评。
监督检查量化表
序号 |
审查内容 |
审查要求 |
审查办法 |
裁量基准 |
1 |
部门统计调查 |
有效性 |
材料审查 |
1.部门统计调查审批手续; 2.违反规定,予以废止。 |
2 |
统计调查表 |
审批机关、统计表号 |
材料审查 |
1.统计调查的合法性; 2.统计检查查询书; 3.检查对象提供有关统计调查制度资料; 4.检查有关的事项询问有关人员; |
十二、表单及文书
1. 部门统计调查审批申请表
2. 正式审批公函范本
3. 调查制度范本
4. 关于XX单位统计调查项目的批复/复函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