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文化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年)的通知 部门文件 梅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梅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导航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机构 > 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 政府信息公开 > 部门文件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文化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年)的通知

时间:2013-07-10 13:19:19
来源:本站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有关单位:

《梅州市文化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反映。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73

梅州市文化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年)

为贯彻落实“一园两特带动一精”发展战略,进一步提升梅州文化软实力,加快广东梅州文化旅游特色区建设步伐,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紧紧围绕“全力加快绿色经济崛起,建设富庶美丽幸福梅州”的核心任务,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广东省建设文化强省规划纲要(2011—2020年)》和《梅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关于创建广东梅州文化旅游特色区的决定》、《梅州市建设文化强市规划纲要(2011—2020年)》各项要求,推进文化大众化、市场化、系统化、品牌化,提升文化软实力,擦亮“世界客都”品牌,全力推进文化旅游特色区和幸福导向型文化产业集聚区建设。

二、发展目标

2013—2015年,建立和完善结构合理、发展平衡、网络健全、运行有效、惠及全民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实现基础文化设施全覆盖;建立和完善科学的文艺创作生产机制,推出一批艺术精品力作、优秀广播影视节目和出版物;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建立和完善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实现文化市场规范有序发展;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实现与经济社会相互促进、协调发展;加大文化交流合作力度,构建文化交流合作网络平台和现代广播影视传播体系,不断提升梅州文化的影响力;加强广播影视新媒体建设,完善突发事件宣传报道快速反应系统,提高舆论引导能力;继续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建立和完善与文化发展相适应的体制机制,大力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创意产业,不断增强文化的生产力、凝聚力、创新力。通过努力,力争在全省文化大众化、市场化、系统化、品牌化方面探索新路、争创示范。

三、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发展;坚持保护传承,改革创新;坚持重点建设,全面推进;坚持政府主导,全民参与。

四、主要任务

(一)建设广东山区公共文化服务示范区。

⒈建立完备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

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发展现代传播体系,建设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加快城乡文化一体化发展。逐步完善市、县(市、区)、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利用农村老祖屋、围龙屋,开展“三多三促”新模式的城乡综合文化社区试点工作,打造“多形态文化、多功能利用、多元化投资,促进古民居保护、促进文化旅游、促进社会建设”的城乡综合文化社区。中国客家博物馆到2014年要申报成为国家二级馆,并尽快建成为国家一级博物馆。推进中国客家博物馆陈列馆建设。梅江区要尽快设立博物馆,各县(市、区)博物馆要达到三级馆,2015年全市博物馆信息系统建成。提高藏书数量特别是客家文化书籍数量,建设“客家文化书城”,力争梅州市剑英图书馆到2013年建成国家一级图书馆。到2015年,市和每个县(市、区)要有中心文化广场,每个镇(街道)要有文化广场,镇(街道)综合文化站、行政村(社区)文化室建设要全部达标;文化信息共享工程服务网点和“农家书屋”覆盖到每个行政村。2013年完成有线网络未通达地区“户户通”工程建设任务。实施农村电影播放主体招标制度,完善监督管理机制,确保一村一月放映1场公益电影。抓好数字影院建设,每个县(市、区)2014年前至少建有1座多功能厅数字电影院。建立起固定放映和流动放映相结合、公益放映和商业放映相互补的电影公共服务体系。继续办好客家微电影大赛,打造客家微电影制作基地。建设佛教博物馆、亚洲足球博物馆、艺术馆场。到2015年,实现全市基层文化设施全覆盖。全力推进各级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2013年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工作任务。

⒉增强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

进一步拓展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努力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大力开展送文化下基层,进学校、社区、厂矿园区和企业等,多渠道向基层配送文化资源。到2015年,实现全市人均拥有1.2册以上的公共藏书、每月观看1场以上电影、每季度观赏1场以上文艺演出、每半年参与1次以上群众文化活动和参观1次以上文化展览的目标。

各级公共文化事业单位、专业艺术团体、广播影视机构、出版企业等文化团体要为群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文化产品。采取政府购买、项目补贴、委托生产等形式,鼓励和支持文化企业生产质优价廉的公共文化产品。建设覆盖城乡的流动图书馆、流动博物馆、流动演出服务网,促进城市优质文化资源向基层和农村流动。加强各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非物质文化遗产馆(所)建设,注重对地方文献、文物、民俗器物和本土名家创作的艺术精品的收藏,在全市形成品种丰富、结构合理、特色鲜明的文化资源体系。鼓励发展民间文艺团体(公司)和民间艺人认证,引导与企业、酒店等经济实体及基层建立合作关系,坚持文艺创作与展演“双奖”,发展广场文化。

加大公共文化设施运作经费的投入,推动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纪念馆、非物质文化遗产馆(所)、文化站等公共文化场所免费开放;大力发展“数字图书馆”、“网上图书馆”、“网上博物馆”、“网上剧场”、“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等数字文化服务网络。创新工作机制,整合各方资源,鼓励和支持社会、企业、军营、家庭、个体办文化,引导群众参与,丰富广大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改革群众文艺汇演比赛办法,活跃群众文化活动。

(二)整合文化资源,打造特色文化产业。

⒈谋划现代文化产业体系。

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推动文化产业跨越式发展,为推动绿色崛起、实现科学发展提供重要支撑。建立以客家文化资源为依托,以文化产业园区为载体,以培育文化龙头企业为市场主体,以文化博览、创意策划、艺术创作表演、工艺美术、时尚设计、动漫游戏等文化产业为发展方向的现代文化产业体系,推进文化科技创新,扩大文化消费,举办全球客家文化创意礼品设计大赛和客家文化创意产品博览会,建设文化创意孵化基地。积极调整优化文化产业结构和层次,提高文化产业附加值和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尽快使文化产业成为支柱产业,把梅州建成客家文化产业城。

⒉推进文化项目和文化园区建设。

大力引进高端文化企业、旅游企业,落地投资参与文化产业园区建设。力争引进中凯文化科技博览园、客家人文纪念公园、客家民俗文化村等优质文化产业项目。依托丰富独特的文化旅游资源,实施科技带动战略,提高出版印刷、影视传媒、演艺娱乐等重点领域技术装备水平,加快实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有线网络数字化双向化、文化电子商务等重点项目,推动文化资源、手机报刊、网络出版物等新兴文化业态,重点培育一批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或基地。大力扶持发展东山教育文化基地、客天下旅游产业园、千佛塔宗教文化区、麓湖山文化产业园、足球文化产业园、松口南洋古道、平远南台卧佛山文化旅游产业园、蕉岭长潭文化旅游产业园、五华狮雄山秦汉文化产业园、五华石雕工艺文化产业园、兴宁神光山生态旅游产业园、兴宁熙和湾客乡文化旅游产业园等文化产业园区,打造文化优势产业集群。

⒊构建规划有序的文化市场体系。

积极建设和开发文化市场,大力发展工艺美术、动漫游戏等文化产品市场,加快推进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文化流通产业发展,积极发展版权代理、知识产权评估、演艺经纪等文化中介行业;积极打造特色文化演出精品,打造文化旅游品牌,促进文化与旅游深度融合;出台鼓励扶持文化产业发展政策,建设文化产业宣传推介和交易平台。

(三)传承客家文化,擦亮世界客都品牌。

⒈加快建设国家级客家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

抓好国家级客家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的规划和建设。编制《客家文化(梅州)生态保护实验区总体规划》、《客家文化(梅州)生态保护实验区总体规划实施办法》,精心编写《梅州客家家训》,充分挖掘梅州深厚的人文底蕴和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保护、整理和申报更多的“非遗”项目,申报和培养非遗项目传承人,进一步弘扬和传承传统优秀客家文化,争取建设全国文化生态保护的先进区、示范区。推进围龙屋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工作。至2015年初步完成《客家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总体规划实施布局方案》编制工作。

加强对重点文物的保护、开发和利用。与省考古所合作,做好五华狮雄山秦汉城址的开发和保护工作。启动对可移动文物的普查工作。积极做好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工作,到2015年我市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争取达到8处以上,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争取达到65处以上,市级文物保护单位达到100处以上。挂牌保护一批未列为文保单位但已列入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名录,并且有较大保护价值的文化古迹、名人故居等。加大政府对文物保护的投入,完善市级文物保护评审机制。

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建立健全保护资料档案、数据库及代表作名录体系,完善市、县、镇三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对列入国家和省级名录的项目实施全面、系统的保护;建立健全民间文化保护工作的组织体系,培养一批文化保护专业队伍。建设市、县非物质文化遗产馆(或民俗博物馆、传习所)。加大客家山歌、广东汉乐、广东汉剧、五华提线木偶、埔寨火龙、蓆狮舞等项目的挖掘、研究、推介力度,扎实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收集和整理客家山歌、广东汉剧、古民居、童谣、谚语、歇后语、楹联等传统文化艺术资源,建立集图、文、影、音于一体的资料数据库,进行客家山歌普通话改造,为客家文化传承发展积累坚实基础。

⒉推进客家文化标志性品牌工程建设。

按照集中资源、集中项目、同类开发、重点突破的工作思路,规划建设代表梅州文化形象的地标性重点文化工程。全面盘活亮胜艺术中心、市客家山歌传承保护中心、广东汉剧传承研究院和市艺术学校等文艺院团资源,促进文化演出市场的稳步发展;统筹全市文艺资源,打造展演客家特色文艺的对外窗口——“客都艺韵”剧场,让广大游客和市民能够全面观赏和领略到客家文艺的魅力。组织梅州书市,开展大型图书展销,搞活市剑英图书馆。办好客家传统文艺展览,建设文化产品交易平台,加快市场化步伐,把东山教育文化基地打造成市民开展群众文体活动的重要阵地、游客体验客家文化的重要窗口。坚持山水相依、向山拓展的规划方向,以东山教育文化基地为中心,把北至嘉应学院,南至秀兰大桥,西至客家公园,东至千佛塔及周边区域,建成集客家历史、客家人文风情、文化教育、宗教活动于一体的客家文化区域中心,大力推进嘉应歌剧院项目建设。

突出客家文化特色,打造节庆文化品牌。重点办好客家文化艺术节暨世界客商大会等国际性活动。办好金柚节、蜜柚节、慈橙节、油茶节、金桔节、温泉节、茶香节、冬笋节、酒香节等地方文化节庆活动,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客家民间艺术表演活动,使之成为弘扬客家优秀文化、展示文化梅州的平台。推动国家级和省级文艺评选、艺术节、旅游文化节、明星演唱会等重大活动进入梅州。

⒊实施文艺精品工程。

坚持每年创作演出一批能得奖、有市场、受欢迎的群文作品;争取打造1—2个在国内有重大影响、有良好社会效益、既叫好又叫座的大型山歌剧目;策划拍摄以叶剑英、张弼士、李惠堂等客家名人为题材的影视作品;开发利用好林风眠、宋湘等历史文化名人资源,规划建设林风眠美术馆、宋湘纪念馆等,将林风眠、宋湘书画作品开发成为高端礼品和旅游纪念品,打造产品开发、学术研讨、人才培训等产业链条;塑造推介一批客家文化形象代言人,不断提升客家文化的影响力;创新文艺创作扶持方式,设立市繁荣文艺创作专项资金,争取市财政每年安排50万元以上,用于人才培养、戏剧研究、艺术创作(专业、群文)等支出;引导外地文艺机构来梅设立分校、培训基地、评选基地、创作基地等,探索建立高端文艺机构梅州基地。

(四)提高现代文化传播能力,增强客家文化辐射力。

⒈坚持正确舆论导向。

始终把坚持正确舆论导向放在首位,弘扬健康向上的主流舆论,构建定位明确、特色鲜明、功能互补、覆盖广泛的舆论引导新格局。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监管制度,严格执行安全播出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层层落实安全播出和安全生产责任,做好全市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信息收集、整理和上传下达,确保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期间的安全播出工作。健全网络宣传管理机构,加强网上信息监管的科学化管理水平。

⒉深入推进对外文化交流合作。

创新文化“走出去”模式,推动客家文化走向世界。构建大客家文化交流交易博览平台,包括学术平台、合作平台、交易平台、网络国际交流平台;与国内有影响力的知名文化机构、文化企业建立合作关系,共享资源,共同开发客家文化资源;与各地文化艺术节精品资源合作,建立合作伙伴关系;依托“海峡两岸交流基地”,努力开拓境外主流文化市场,积极推动文艺演出、新闻出版、影视作品和音乐作品“走出去”;加强外宣阵地建设,积极支持配合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办好客家文化节目。

⒊面向全媒体宣传客家文化。

依托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和网络、手机短信等新媒体,多渠道、多角度、多层次对外宣传客家文化,提高现代传播能力。加强与央视、凤凰卫视、南方日报等主流媒体的沟通,强化宣传策划,进行客家文化专题专栏报道。加强与网络媒体的合作,制作梅州文化产业网,在市政府网站、梅州网、梅州宣传网等网站开设文化宣传专栏。发动广大干部群众借助微博、短信、视频等新兴传播载体,大力宣传客家文化的保护、传承和开发。实施网络文化精品工程,培育有客家特色的网络文学、网络音乐(客家流行音乐)和健康向上的网络动漫、游戏等网络文化产品。办好全球客家微电影大赛,打造新的文化品牌。

(五)深化机制体制改革,增强文化发展活力。

⒈转变政府管理职能。

牢牢把握正确方向,加快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发挥市场在文化资源配置中的积极作用,为文化繁荣发展提供强大动力。深化国有文化单位改革,健全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创新文化管理体制,完善政策保障机制。推动政府职能转变,理顺政府主管部门与文化市场、文化事业单位、文化企业的关系,实行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管办分离。改革和完善文化市场行政审批制度,依法清理和减少审批事项,下放审批权限,简化审批环节,加强对各县(市、区)文化市场行政审批事项的检查督导,提高行政审批效能。

⒉加快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

推进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内部人事、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全面推行岗位管理和人员聘用制度,建立绩效目标考核。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实施部分公益性文化活动面向社会公开招标。

⒊推进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

在全面完成市县文艺院团体制改革工作和县级电影公司转企改制任务基础上,加快推进出版、发行、电影、演艺等领域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快国有文化企业产权制度改革,鼓励支持非公有资本在政策许可的范围内参与国有文化企业改革重组,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

(六)推进本地人才队伍建设,利用好在外人才资源。

稳定现有人才,引进优秀人才,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建立人才梯队。提升现有文艺人才,推荐到知名平台展示,专业化策划包装,培养客家明星;与高端团队建立合作关系,探索利用高端文艺团体退休文艺家的机制和办法,加强对全市编剧、舞美、乐手、舞蹈等各类人才培养;举办文化艺术讲坛,提高文艺人才素质;实施客家山歌发展战略人才培养和创作繁荣“双工程”,培育客家山歌演唱和创作人才。收集在外客家文化名人资源库,加强与在外优秀客家文艺人才的交流沟通,充分发挥在外人才的作用,为梅州文化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资源供给。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和改进文化工作的领导,担负起推进文化改革发展的政治责任,把文化建设摆在全局工作重要位置、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建立文化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对全市文化强市建设进行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各县(市、区)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推进本地文化建设。

(二)完善投入机制。

建立健全建设文化强市的财政保障机制。各级财政的文化事业经费投入要随着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财政增长逐年增加,稳步增长。全市文化事业经费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例达到1%以上。要按照中央和省有关政策标准,确保文化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足额投入,社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要落实从城市住房开发投资中提取1%的规定,农村行政村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由市、县(市、区)两级财政按比例分担。改革政府对文化事业投入方式,实行按项目资助拨款、以奖代拨、财政贴息等扶持办法,逐步将政府对文化经营单位的无偿投入转为国有资本金的投入。设立和用好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各县(市、区)也要设立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并随着文化产业的发展逐年增加。探索市场化、社会化的路子,建立吸引民间资本投入文化建设的多元化筹资机制。

(三)落实文化产业政策。

继续贯彻落实国家现行关于对文化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根据《国家“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广东省文化产业振兴规划(2010—2015年)》,制定出台我市鼓励扶持文化产业项目发展优惠政策,对符合梅州文化产业建设规划、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文化繁荣发展具有较大带动作用的文化产业项目在资金、土地使用、投融资、市场准入、人才等方面实行优惠扶持政策,积极培育特色文化产业,努力创建客家文化产业城。

(四)推进文化市场建设。

以提升文化市场十大领域(版权保护、出版发行、印刷复制、网吧管理、网络文化、音像制品、广播电视电影、演出娱乐、工艺美术、文物保护)监管能力为重点,进一步完善文化市场管理制度,理顺市、县(市、区)两级执法机构关系,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抓好文化市场“三打两建”和“扫黄打非”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建立文化市场日常巡查、执法、监督、奖惩、投诉受理、举报等机制,促进全市文化市场健康繁荣发展。加强文化法制宣传,营造良好法制环境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委各单位,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市纪委办公室,梅州军分区,市法院,市检察院。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2013710日印发

正在加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