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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市府办〔2020〕19号《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及解读
来源:本网   时间:2020-12-21 09:43:43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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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市府办〔2020〕19号《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梅州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解读材料

  一、背景依据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在“幼有所育”上不断取得新进展。李克强总理在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针对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的新情况,加快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托育服务机构,加强儿童安全保障。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20〕5号),促进我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目的意义

  《实施方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家庭为主、托育补充,政策引导、普惠优先,安全健康、科学规范,属地管理、分类指导的基本原则,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基本形成主体多元、管理规范、服务优质、覆盖城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服务需求。

  三、主要任务

  《实施方案》分阶段制定具体目标,从增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指导、加大对社区和农村地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支持力度、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规范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服务管理、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队伍建设五个方面共提出13项具体任务,明确市委编办、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局等20个部门和单位的职责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