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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2024—2026年)

时间:2024-04-01 11:02:07
来源:本网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推动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落地见效,进一步夯实非煤矿山安全基础,提升矿山本质安全水平,坚决防范遏制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广东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总体要求,市安委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治本攻坚,非煤矿山安全保障能力大幅提升,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常态化制度化开展,重大灾害超前治理进一步强化;非煤矿山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显著提升,实现矿山井下人员平均减少15%以上;正常生产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全部达到三级及以上;全市非煤矿山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分类处置取得显著进展,正常生产建设的大中型非煤矿山占比达到60%以上;矿山安全监管人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和强烈意愿大幅提升,执法规范化、信息化水平、执法效能明显提升;力争不发生非煤矿山一般事故,坚决防范较大及以上事故。

  二、主要任务

  (一)提升非煤矿山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能力

  1.加强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按照省应急管理厅要求,配合做好组织我市地下矿山、大中型露天矿山、尾矿库企业主要负责人到省委党校接受培训。主要负责人和“五职”矿长每年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五职”矿长必须有主体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且有10年以上矿山一线从业经历。研究制定主要负责人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责任单位、培训时间、考核办法。考核不合格的,可以补考1次,经补考不合格的主要负责人、“五职”矿长,责令主要负责人重新参加安全生产能力考核,并督促矿山企业调整“五职”矿长工作岗位。统筹采取视频直播授课、专题研讨交流、网络自学等方式,实现全市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教育培训全覆盖。

  2.加强“三项岗位”人员安全教育培训。首次取证的地下矿山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严格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试,严格做到考培分离,强化监考制度落实,严格考试纪律,提升考试质量。“五科”专业技术人员必须为主体专业毕业且有5年以上矿山一线从业经历。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依法限期整改直至停产整顿,并严肃追究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

  3.加强全员安全教育培训。按照新修订的《矿山安全培训规定》,细化完善各类非煤矿山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频次、内容、范围、时间等要求,督促非煤矿山企业严格落实新员工进矿“三级安全教育”制度,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并经矿山企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制定并落实年度全员安全培训教育计划,重新上岗、转岗、轮岗人员经专门岗前安全培训合格才能上岗。推动各地合理布局、整合建设一批高水平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培训基地和考试点,力争2024年底前实现非煤矿山安全培训教室视频联网至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加大对非煤矿山安全培训机构的监管力度,对非煤矿山安全培训机构进行一轮全覆盖条件复核,坚决整治假培训、假考试、假证书等乱象。坚持“逢查必考”,强化安全培训监管力度。

  4.推进应急处置能力提升。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梅州市加强非煤矿山应急救援工作的意见,推动梅州市矿山救护队与各矿山企业建立联动协调应急救援机制,督促指导非煤矿山企业全面细致做好应急准备,加强应急预案修订和评估,完善应急叫应回应响应机制。认真开展应急演练,聚焦从业人员紧急撤离和逃生避险意识能力提升,督促非煤矿山每半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紧急撤离和逃生避险应急演练,让全体从业人员熟知避灾路线、逃生通道、安全出口及自救器使用、安全避险应急处置要求。督促矿山企业建立应急演练评估及档案制度,认真评估演练成效,建立应急演练文档与音频视频档案,演练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县级应急管理部门提交应急演练报告(含音视频文件),由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录入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监测预警系统。强化强降雨、台风等灾害性天气预警预报,极端天气时严禁人员入井、露天矿山停产撤人。

  (二)制定非煤矿山规章标准配套措施和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

  5.制定非煤矿山规章标准配套措施。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新修订的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管理办法、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以及广东省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实施办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严格落实非煤矿山行政许可实质性审查要求。

  6.健全完善非煤矿山企业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建立完善并实施重大隐患排查整治制度,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月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照判定标准,开展1次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对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建立台账并向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报告,非煤矿山主要负责人跟踪督办,确保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落实到位,逐一整改销号。督促矿山企业建立重大隐患排查整治清单台帐,包括重大隐患内容、发现单位、发现时间、整改方案、整改资金、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应急预案、验收评估报告等内容。对于未开展排查或者查出后拒不整改等导致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的,一律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7.健全完善非煤矿山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跟踪督办机制。根据《广东省非煤矿山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闭环管理十条要求》细化实施意见,明确重大事故隐患的检查标准、执法方式以及跟踪督办和闭环管理要求,2024年年底前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建立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销号制度,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和动态分析机制,对矿山企业自查发现的重大隐患,由县级应急管理局派出监管执法人员赴矿山现场逐一核查,市应急管理局视情况开展抽查核查。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实施挂牌督办、按期复查,确保闭环管理、动态清零,并由发现重大隐患的单位将整改和整改前后图片资料及相关调查处置等情况录入重大隐患清单台帐,注明复查验收人员。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常态化组织开展重大隐患“回头查”,对验收把关不严、治理进展缓慢的地区及非煤矿山企业及时采取函告、通报、约谈、曝光、行政处罚等措施。

  8.建立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管理和调查处理机制。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完善本地区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2024年年底前实现非煤矿山企业自查上报、监管部门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全量汇总,实行清单制度管理并动态更新整改落实情况,推动照单逐条整改销号。非煤矿山企业自查发现的重大隐患由企业负责调查处理并报属地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备案,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针对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成立调查组,查明原因,认定责任,提出问责建议并督促落实到位。对重大事故隐患反复出现、屡改屡犯的,由属地应急管理部门依法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关闭,并严肃追究企业实际控制人责任,有上级公司的,要严肃倒查上级公司主要负责人责任。

  (三)开展非煤矿山产业结构重点攻坚

  9.严格非煤矿山安全准入。严格按照矿产资源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科学合理设置非煤矿山。对于新建矿山安全设施设计,根据本地区矿山最小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进行严格把关,矿产资源勘查程度要达到规定程度,相邻非煤矿山生产建设作业范围最小距离要满足安全规定。严格控制尾矿库总量只减不增,严禁新建“头顶库”,新建四等、五等尾矿库应当采用一次性建坝。严格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安全生产许可审批,强化安全设施设计实质内容审查和首次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现场核查,矿山开发没有一次性总体设计的,原则上不得审批安全设施设计。落实省应急管理厅要求,及时调整地下矿山与尾矿库安全行政许可实施单位。 

  10.推动关闭退出一批非煤矿山。每季度更新本地区非煤矿山基础信息表,常态化更新数据信息,提请市、县级政府每年列出清单,明确时限要求,研究制定分类处置措施,健全关闭退出遗留问题配套政策与保障机制。对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矿产资源开采的,越界开采、以采代建、持勘查许可证采矿且拒不整改的,与煤共(伴)生金属非金属矿山经停产整顿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且拒不整改仍然生产建设的,或者经停产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依法提请地方政府按程序予以关闭取缔;对长期停工停产、资源枯竭的非煤矿山,积极引导退出。

  11.整合重组一批非煤矿山。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 扶优汰劣、分类处置”的原则,推动大型非煤矿山企业兼并重组和整合技改中小型非煤矿山企业。推进同一个矿体分属 2个及以上不同开采主体的非煤矿山,生产建设作业范围最小距离不满足相关安全规定的非煤矿山,以山脊划界的普通建筑用砂石露天矿山等企业整合重组,统一开采规划、生产系统和安全管理,实现矿权、规划、主体、系统、管理“五统一”,严防假整合。鼓励有能力的矿山科研技术单位为中小型非煤矿山提供全方位技术服务。

  12.升级改造一批非煤矿山。研究制定升级改造标准,推动中小型非煤矿山机械化升级改造和大型矿山自动化、智能化升级改造,规范小型非煤矿山技改扩能,明确技改扩能建设期限,实现机械化开采。加强整合技改扩能矿山安全监管,杜绝落后产能低水平重复建设。新建、改扩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原则上采用充填采矿法,不能采用的应严格论证。2024年6月底前,所有中小型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不得有4个以上生产水平同时采矿,开采深度超过800米或者生产规模超过30万吨/年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采用机械化撬毛作业。

  (四)强化非煤矿山重大灾害治理和安全科技支撑

  13.制度化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按照《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规范》,2024年底前,督促正常生产建设的非煤矿山企业综合采取物探、钻探、化探等工程措施,查清3—5年采掘范围内各类隐蔽致灾因素,结合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分级标准,动态调整矿山安全风险及灾害等级。督促各地、各非煤矿山建立完善隐蔽致灾因素动态普查台账,动态掌握各类隐蔽致灾因素情况;严格落实普查治理报告由市与县应急管理局初审、省应急管理厅审核制度,对普查不清的,立即采取措施督促矿山企业查明,对弄虚作假的,责令推倒重来并严肃问责。2025年底前,督促梅县区对连片矿区统筹组织开展区域性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及时予以治理。未完成隐蔽致灾因素普查的停产停工矿山,在复工复产前必须完成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

  14.推进非煤矿山重大灾害超前治理、工程治理、系统治理、区域治理。督促非煤矿山企业落实重大灾害治理主体责任,强化重大灾害治理基础能力建设,建立健全灾害治理管理制度、机构和队伍,保障治理资金投入,重大灾害治理措施不落实、冒险组织生产建设的,依法责令停止生产建设,并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责任。推动建设水害、火灾、冲击地压防治示范矿井。对运行到设计最终标高或者不再进行排尾作业的尾矿库,以及停用时间超过3年的尾矿库实施闭库治理工程。

  15.数字赋能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加快推动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管模式向事前预防数字化转型,完善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执法系统。持续推动地下矿山企业健全完善人员定位、安全监测监控、通信联络、压风自救和供水施救等系统。持续加大非煤矿山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应用工作力度,2024年年底前所有非煤矿山应安装安全生产视频监控及感知设备,并将视频监控及感知数据全部接入全省非煤矿山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上传有关图纸和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报告,通过作业人数、用电量等数据变化,适时掌握非煤矿山生产状态、地下矿山下井人数。2025年底前实现非煤矿山主要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全覆盖。

  16.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科技支撑。持续开展矿山安全科技进企业活动,强化地面“三堂一舍”(澡堂、食堂、会堂和宿舍)消防设施设备建设和安全管理,开展自救器“打假”专项整治行动,及时推广矿山先进技术装备,淘汰落后安全生产工艺技术。严格规范第三方服务机构支撑,加强非煤矿山领域安全评价、设计、检测、检验、认证、咨询、培训、监理等第三方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每年开展1次非煤矿山安全评价检测技术服务机构专项检查,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在安全检查及行政许可时加强对安全设施设计和安全评价报告的抽查。建立市级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家库,充分发挥专家技术支撑作用。

  17.提升非煤矿山自动化、智能化水平。大力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推广应用凿岩台车、机械化撬毛台车、架空乘人装置、天井钻机、无人值守泵房等先进适用装备,鼓励非煤矿山企业开展地下矿山采空区充填、窄矿脉中深孔爆破、矿石抛废等先进技术研究和运用。坚持“科技兴安、科技强安”,推进落实《广东省非煤矿山智能化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4年,推进灾害严重非煤矿山智能化建设,打造1-2家自动化、智能化标杆矿山;2025年,全市矿山智能化水平大幅提升,推动我市下井作业人数超过30人的矿山通过智能化改造,实施“一优三减”,降低井下作业人员并减少至30人以下;2026年,加快推动非煤矿山智能化提速扩面,非煤矿山基本实现自动化、智能化,本质安全程度得到大幅提高。

  (五)加快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管理体系建设

  18.规范非煤矿山外包队伍管理。按照新修订的《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研究制定我市加强外包工程单位管理措施,明确外包工程安全管理要求,推动矿山企业统一负责外包工程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取消井下劳务派遣用工。将外包工程队伍基本信息录入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预警监测系统,实施信息化动态管理。加强外包工程安全监管,凡是非煤矿山企业挂靠、违规发包转包分包工程的,施工单位违规挂靠施工资质、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将爆破作业专项外包的,依法责令改正直至停产整顿。督促非煤矿山企业2025年底前自建符合要求的采掘(剥)施工队伍。

  19.推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新修订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定级办法和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露天矿山及尾矿库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加强评审单位管理,严格考核评审要求,细化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激励约束政策,全面提升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建立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数据库并纳入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预警监测系统,加强对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动态监管。2025年底前,打造一批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标杆)企业单位。正常生产的非煤矿山必须在2026年底前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及以上水平。

  (六)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精准执法和帮扶

  20.深入推进精准安全检查执法。按照分级分类原则,各级应急管理部门科学制定年度非煤矿山监督检查计划,突出地下矿山、尾矿库及高陡边坡露天矿等重点,突出安全风险等级为C、D级矿山企业,实施差异化执法。改进检查执法方式,综合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交叉执法、远程监管等工作方式,聚焦重大事故隐患的查处,加大重点抽查、突击检查力度,严厉打击“七假五超三瞒三不两包”等行为,对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用好广东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用电量监测等信息化手段,精准开展现场检查。实行执法处置信息化管理,各级应急管理部门使用“全省安全生产执法系统”出具执法文书,并全过程使用执法记录仪,全程留痕、闭环管理。开展非煤矿山执法统计分析,对“零处罚”“只检查不处罚”等工作不力、处罚条款落实不到位的地区进行约谈通报。

  21.严格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统计调查制度》规定开展事故统计。及时报送事故信息,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接到非煤矿山事故信息后,5分钟内电话报、20分钟书面报告市应急管理局(地质灾害救援和矿山监管科)。加强较大事故挂牌督办与跟踪督导,精准认定事故原因和责任,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严肃追究责任企业及实际控制人责任,对典型较大、瞒报谎报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提级调查。强化警示教育,发生死亡事故或涉险事故的,一律责令停产整顿,约谈矿山企业及上级公司并全市通报,制作警示教育片,督促事故单位开展全员集中培训,企业复工复产前由市应急管理局组织验收。

  22.强化督导帮扶。2024年底前完善市级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家库,建立并完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辅助开展监督检查的工作机制,选聘执法技术检查员参与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对想干好、愿投入但技术弱、基础差的非煤矿山,督促各地区组织专家进行“一对一”定向帮扶。强化对非煤矿山安全重点县(市、区)、重点企业督导检查和评估。每年至少1次组织专家“把脉会诊”,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七)深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23.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以《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安全生产法》《刑法修正案(十一)》《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尾矿库安全规程》以及《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隐患判定标准》等为重点,常态化开展“学法规、抓落实、强管理”活动,各地每年至少1次组织辖区内非煤矿山企业进行专题学习。开展好安全生产月等主题宣传活动,推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宣传“进机关、进矿区、进企业、进班组”。坚持“谁执法谁普法”,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开展解剖式、讲解式执法,向县、镇级监管执法人员讲解执法检查要点、方法、文书制作等专业知识,发挥“传、帮、带”作用,将每次执法作为一次安全宣传的机会。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增强全社会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24.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社会监督。健全完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举报渠道和奖励机制,向社会公布接收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举报的渠道,督促各地在非煤矿山企业显著位置(办公楼、食堂或者井口)设置公告栏,公告金属非金属重大隐患判定标准、举报电话以及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社会公众和从业人员举报或报告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按照《广东省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处理办法》,落实举报受理、核实、办理、反馈、追责等闭环管理机制,及时兑现举报奖励。

  (八)推进非煤矿山安全监管能力提升

  25.强化基层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执法人员能力培训。研究制定年度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培训计划,每年举办组织业务培训班,学习有关矿山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提升安全监管能力。持续加强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战锻炼和专业训练,强化斗争精神和斗争本领养成,加大实操培训力度,加大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人员到矿山企业锻炼交流力度,完善考核奖惩机制,选树执法先进典型,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

  26.提升执法装备水平。按照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执法装备配备标准,组织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开展自查,加强各级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装备配备,推动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增加装备配备种类并及时更新执法终端设备,实现执法装备之间基础数据兼容、共享,不断增强装备智能化水平,配备使用安全监管执法记录仪。

  27.强化执法监督。全面使用“全省安全生产执法系统”开展执法检查和全过程执法监督,实施执法文书修改留痕管理、智能提醒。建立执法责任倒查机制,压实执法检查带队负责人责任,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类的重大事故隐患长期未查出的、长期只检查不执法、问题隐患描述避重就轻、规避处理处罚的,启动倒查机制,依法严肃追责问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牵头建立涵盖工业和信息化、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林业、消防救援等相关部门的协作机制,抓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各地要成立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专班,确定责任单位、责任人和联系人,分年度制定攻坚清单,明确具体任务、完成时限、工作目标,统筹推进非煤矿山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各项工作。要提请政府研究制定本地区非煤矿山关闭退出、整合重组、改造提升“三个一批”实施方案,狠抓落实。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定期向当地政府有关负责同志汇报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进展情况,及时推动解决突出问题,并经常性开展督导调研。积极争取中央和地方财政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的支撑保障。督促企业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确保满足安全生产需求。

  (二)加强督促检查。各地、各单位要结合非煤矿山年度工作要点,对照治本攻坚任务及完成时限定期开展督导检查,狠抓监督检查和发现问题整改。要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对安全问题久拖不决、未建立并严格实施重大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动态清零的矿山企业依法约谈有关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并依法处理。各地工作专班要及时收集统计治本攻坚进度,定期报送工作情况。市应急管理局适时开展督导检查抽查,每年对各地区、各单位进展情况进行评估并通报。

  (三)加强激励引导。将非煤矿山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落实情况纳入地方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内容,强化正向激励。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对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进行广泛宣传报道,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及时总结各地区和企业的经验做法,挖掘推广一批先进典型经验,培育选树一批示范单位。对成绩先进单位进行通报表扬,按照有关规定对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进行奖励,以示范引领推动工作落实。

  注:1.“五科”是指非煤矿山企业技术、生产、通防、安全、调度等职能科室。

  2.“七假五超三瞒三不两包”是指假整改、假密闭、假数据、假图纸、假报告、假团队、假履职,超层越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证照超期,隐瞒作业地点、隐瞒作业人数、瞒报谎报事故,不具备法定办矿条件、不经批准擅自复工复产、拒不执行监管监察指令,非法转包、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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