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梅州市医疗保障局 梅州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梅市医保函〔2023〕108号)要求,结合当前我市“双通道”政策实际运行情况,进一步推动国家医保谈判药品落地使用,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用药需求,经定点零售药店自愿申请、县(市、区)医保部门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和现场评估,拟将3家定点零售药店纳入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向市医保中心反映。公示无异议的,县(市、区)医保中心将与其签订服务协议。
公示时间:2025年6月19日-2025年6月25日
联系电话:0753-2181984
联系地址:梅州市医疗保障局新中路56号310办公室
附件:拟新增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定点零售药店名单.xlsx
梅州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5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