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什么是长期护理保险?
答:长期护理保险是由政府主导的社会保险制度。旨在为失能人员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和与之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以减轻失能人员家庭负担,提高失能人员生活质量。
问:哪些人可以参加长期护理保险?
答:梅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同步参加长护险。职工参保人员自2025年7月1日起纳入覆盖范围,居民参保人员自2026年1月1日起纳入。
问:长期护理保险需要缴费吗?缴费方式是怎样的?
答:职工的长期护理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个人按比例分担,单位缴费部分从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金额中划转,个人缴费从职工医保个人缴费金额中划转,划出部分不再计入医保个人账户。 医保统筹基金平移占大头,个人医保缴费为补充,不另外增加企业、财政、个人的缴费负担。居民参保人员费用从居民医保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中划转。具体缴费方式如下:
问:如何申请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答:经医疗机构或康复机构规范诊疗、失能状态持续6个月以上且为本市居住的,可向居住地医保经办机构提出长护险失能等级评估申请。经申请并通过评估认定的重度失能参保人员,自评估结论作出次月起,选择定点长护服务机构提供的居家护理服务或机构护理服务。重度失能等级评估结论有效期一般不超过2年。
问:申请失能等级评估需要缴费吗?
答:申请人提出评估申请后,上门评估开始前需预缴200元评估费用。评估服务费由基金和个人合理分担,具体规定如下:
经评估符合长护险待遇享受条件的,定点评估机构应在评估结论出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预缴费用原路退回至参保人员缴费的银行账户。
问:什么情况不允许申请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申请?
答:(一)未参加本市长护险的;
(二)不符合待遇享受条件的;
(三)申报材料不全或提供虚假材料的;
(四)患有急需治疗的各种危重疾病,病情不稳定的;
(五)申请评估时处于医保中断缴费或医保待遇等待期的;
(六)距上次评估结论作出未满6个月的;
(七)市外居住的参保人员;
(八)失智(日常生活活动能力完好)或患有重度精神类疾病的;
(九)其他长护险不予受理评估申请的情形。
问: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可以选择哪些护理服务方式?
答: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可根据居住地自由选择任一家定点长护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后享受以下护理服务:
(一)居家护理服务:由定点长护服务机构派专业人员上门提供生活照料及医疗护理服务,适合希望在家庭环境中接受照护的失能人员。
(二)机构护理服务:参保人员可入住定点长护服务机构,接受全日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服务,适合对专业护理环境和全面护理服务有需求的失能人员。
问:失能参保人员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待遇期间,可以享受长护险待遇吗?
答:不可以。
失能参保人员因病住院治疗的,应在办理住院手续后2个工作日内向定点长护服务机构申请暂停长护险服务;
出院后需申请恢复长期护理保险服务的,需提前向定点长护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办理暂停或恢复时,须填写《梅州市长期护理保险暂停/恢复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申请表》,相关服务自信息系统备案之日起生效。
问:梅州市长护险待遇支付的标准如何?
答:属于长护险基金支付范围内的护理费用不设起付标准,具体待遇支付标准如下:
问:梅州市长护险基金支付的基本护理服务项目有哪些?
答:基本护理服务分为基本生活照料(24项)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16项),具体如下:
问:哪些费用不纳入长护险基金支付范围?
答:(一)应当由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非本市定点长护服务机构发生的费用;
(五)不属于基本护理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支付的费用。
问:什么情况会停止享受长护险待遇?
答:(一)长护险待遇享受人员死亡的;
(二)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等待期内,长护险待遇同步停止;
(三)在享受长护险待遇期间,经重新评估认定不符合享受条件的,自重新作出评估结论次日起停止享受。
梅州市的定点长护服务机构都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