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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关系转续知识问答
来源:本网   时间:2020-09-09 15:34:32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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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既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又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如何享受医保待遇?

  答:参保人因就业等原因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期间,享受城镇职工医保待遇。参保人参加职工医保但处于待遇等待期内的,可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已享受过职工医保待遇的,转为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时,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年支付限额应扣减职工医保已支付部分。

  2、参保人中途参加职工医保如何享受特定病种门诊费用报销?

  答: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中途参加职工医保的,可凭审批通过的特殊病种门诊申请表及有关证明材料,享受职工医保对应特定病种门诊待遇。享受日期以城乡居民医保特定病种审批日期为准。

  3、职工医保与城乡医保(含灵活就业人员参保)重复参保,医院结算时医保部门有哪些规定?

  答:参保人因就业等原因,参保身份进行转换造成待遇享受期间职工医保和城乡医保重复参保。在这种情况下,医保待遇按职工医保享受,在医院直接结算时也是按职工医保进行结算的。参保人在这种情况下无需选择报销待遇,不能在两者制度内重复报销。

  注:职工医保单位职工缴费次月享受待遇,灵活就业人员连续缴费满6个月后才开始享受待遇。灵活就业人员缴交未满6个月职工医保待遇未生效同时缴交居民医保的,按居民医保待遇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