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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知识问答
来源:本网   时间:2020-09-09 15:34:32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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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参保人发生跨年度住院费用如何结算?

  答:城乡居民医保年度为自然年度。参保人跨年度仍在住院的,费用按新年度标准结算。跨年度超过3个月未申报医疗费报销的,医保经办部门不再受理报销业务。

  2、城乡居民医保生育报销所需材料(包括异地生育能否报销)?

  答:目前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已实现了实时结算,市外非实时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生育费用,需携带符合计划生育的证明材料、医疗费用发票(或电子发票)、清单明细、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到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部门办理报销手续。

  3、城乡医保特定门诊是否需要进行年审,重新申请需要哪些资料?异地长期居住的参保人不方便到本地社保局拿申请表,可否网上下载打印?

  答:根据现行的梅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认定标准有关规定,除恶性肿瘤(放、化疗)和肺结核两个病种每年需按自然年度审核外,其余病种认定后无需年审或重新申请。年度审核时,恶性肿瘤(放、化疗)病种的需提供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继续放、化疗方案及化疗用药清单,肺结核病种的需提供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近半年诊疗资料和相关检查检验报告。申请表可以在医保网站(https://www.meizhou.gov.cn/zwgk/zfjg/sylbzj/xzzq/index.html)自行下载打印。

  4、城乡医保异地就医联网结算时是否先要到参保地医保经办部门备案,需要什么资料?

  答: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在省内异地联网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暂无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办理入院时提供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即可。

  在跨省异地联网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实行先备案,后就医,需持社会保障卡到参保地社保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办理入院时提供社会保障卡即可。

  5、城乡医保住院费用申请报销需提供资料中的“医保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是指哪些?

  答:“医保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一般指是在外伤、生育等特殊情形的参保人办理报销手续时提供相关的证明资料。

  6、户口已迁到外地是否还可以享受梅州市城乡居民医保报销?

  答:如已经参加了本年度的城乡居民医保,虽然户口迁出外地,也可以享受本年度的医疗费用报销待遇,但该参保人在下年度应参加户籍所在地市的城乡居民医保。

  7、符合地贫基因检测的双方检查后的费用,是否可以报销?能报销多少?需要提供哪些材料进行报销?

  答:本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产检时,地贫筛查阳性患者夫妻双方进行地贫基因检测的,可享受地贫基因检测费用一次性补助。每对夫妻地贫基因检测费用,由城乡居民医保一次性补助700元,实际检测费用低于补助标准的按实际发生额结算,超出一次性补助标准的由参保人负担。申办补助需提供的资料:①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②孕妇地贫筛查阳性检测结果报告单;③梅州市地贫基因检测结果报告单;④《梅州市地贫基因检测补助申请表》;⑤地贫基因检查医疗费用发票(或电子发票)和费用明细清单(盖医疗机构收费章);⑥《申领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承诺书》梅市府办[2015]20号;⑦结婚证。

  8、在梅州就读的持港澳台身份证的学生,如何在梅州购买城乡居民医保?

  答:本市各类全日制大学和中职技校的非本市户籍学生、在本市就读的异地务工人员子女,符合条件的均可以参加学校所在地区城乡居民医保。持港澳台身份证的学生可参加学校所在地区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持港澳台身份证、在校就读证明到学校所在地社保部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再由学校持缴费通知单到税务机关或指定银行办理缴费。

  9、网上能否查询到有无购买城乡居民医保?

  答:目前,我市参保人可以通过手机APP、广东税务“微信公众号”、网上银行缴费等方式便捷缴费和查询。其他途径缴费可通过当地社保前台或致电12333咨询和了解个人参保缴费情况。

  10、城乡居民医保报销业务办理进度是否可以通过医保经办部门网站查询?

  答:暂时不能查询,可以通过致电当地医保部门了解医保业务受理和报销进度情况。

  11、梅州市户口的缴费人员,如果户口地址变更了(例如:梅县户口迁移到梅江区),缴费时如何修改城乡居民医保个人资料里面的户口所在地资料?

  答:新年度缴费时应先到户口迁入地社保局医保部门办理缴费变更手续,再到委托代收银行办理缴费手续。参保人缴费成功后不能再办理参保地的变更。

  12、城乡居民医保是否需要住院三天以上才可以进行报销?

  答:根据现行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参保人因病住院无住院天数、费用上限的规定,只要是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都可以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规定和与医院签订的《梅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书》,定点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和拒绝符合住院条件的参保人员住院治疗,不得将未达到出院标准的病人催赶出院或自费住院。

  13、城乡医保哪些住院不能直接结算?

  答:城乡居民医保在市内住院时,涉及第三方负担的医疗费用,如“外伤”、“交通事故”等特殊情形,暂不能办理直接结算。在市外住院时,“外伤”、“生育”、“白内障”不能直接结算。

  14、缴纳城乡医保费用后哪种情形可以退费?如何办理?

  答:根据梅市社保函(〔2019〕52号)规定,符合以下情形的参保人可向参保所在地的税务部门提出退费申请(提供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银行卡(社保卡)复印件),填写《梅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退费申请表》,由税务部门受理收齐相关资料后,及时传递给同级社保经办部门。具体为:非参保人原因造成错缴他人的;参保人死亡时间在前,缴费在后的;参保人同一缴费年度在市内存在重复有效缴费记录的;参保人同一缴费年度在省内存在重复有效缴费记录,且参保人非梅州市户籍的。符合此退费条件的,参保人需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保障期开始前提出退费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其他符合参保条件已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按照《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梅市府〔2019〕14号》第十一条规定,不予退费。

  15、每例白内障手术报销是指一双眼睛还是单只眼睛?

  答:每例白内障手术报销是指单眼1700元,双眼3400元,市内医院可直接结算医疗费用。市外定点医疗机构暂不能直接结算,需提供参保人身份证、社保卡、疾病诊断证明书、发票(或电子发票)、费用明细清单到参保所在地社保局进行零星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