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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抗体测定项目临时价格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本网   时间:2021-01-05 10:23:29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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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28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医疗保障局联合市卫生健康局、市财政局印发了《关于明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抗体测定项目临时价格的通知》(梅市医保规〔2020〕2号),现对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文件制订背景

  为全面服务疫情防控和统筹做好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按照《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积极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明确疫情期间新型冠状病毒抗体检测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我局结合实际拟定我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抗体测定项目临时价格”。

  二、起草依据

  1.《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积极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0〕61号)

  2.《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的实施细则》(粤发改规〔2019〕2号)

  三、主要内容

  《通知》内容分为四部分。

  (一)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抗体检测按照“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抗体测定(编码250403069)”项目收费,标准为70元/项。该价格为临时价格,不区分医院等级。

  (二)该项目作为基本医疗服务检验项目,按现行基本医疗保障政策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三)开展抗体检测医疗机构,应取得卫健部门批准的资质,检测环境应达到P2生物安全实验室条件,工作人员应达到三级防护条件。

  (四)开展抗体检测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诊疗规范和有关规定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检测,项目收费必须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和费用清单制度。

  四、有关情况说明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6个月。有效期届满后视疫情情况再作调整。

  链接原文:《梅州市医疗保障局 梅州市卫生健康局 梅州市财政局关于明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抗体测定项目临时价格的通知》(梅市医保规〔202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