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市医保中心,市直各公立医疗机构:
根据《心脏起搏器类医用耗材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编号:GDYJHCDL202201)和《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心脏起搏器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第二采购年采购协议签订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4〕80号)的相关要求,为确保心脏起搏器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首年协议期满后平稳有序衔接第二采购年(15个月)协议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协议签订主体
(一)医疗机构。已填报第二采购年采购需求量的医疗机构。
(二)中选企业。心脏起搏器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企业。
(三)配送企业。由中选企业自主选择的中选产品配送企业。
二、协议签订产品及价格
第二采购年采购协议签订产品为心脏起搏器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价格执行联动价格(见附件1)。
三、采购周期
按照《采购文件》约定,采购周期自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自2024年4月1日起医疗机构中选产品的采购量一并纳入本年度协议量统计。
四、协议签订量
第二采购年(15个月)协议采购量为采购主体填报的第二采购年采购需求量(见附件2)。
五、协议签订方式
各协议签订主体通过新招采子系统(https://igi.hsa.gd.gov.cn/ggfw/hsa-local/web/hallEnter/#/Index)签订购销三方协议,明确品种、数量、价格、供货时限、付款程序和时间、履约方式、违约责任等。各级医疗机构均应严格执行医用耗材网上采购。
六、工作要求
(一)医疗机构要畅通中选品种进院渠道,协议期内优先使用本次心脏起搏器类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中选产品,并确保完成协议采购量。在完成协议采购量后,公立医疗机构(含未报量的公立医疗机构)原则上继续优先采购使用具有增量使用资格的中选产品,并按要求与企业及时结清货款,结清货款时间不得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
(二)各县(市、区)医疗保障部门要指导督促辖区内医疗机构按时完成配送关系确认、三方协议签订等工作,做好中选结果执行情况、监督回款和跟踪监测使用进度等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集采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实施过程如有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及相关部门反映。
附件1:心脏起搏器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中选产品价格联动结果.xlsx
附件2:梅州市医疗机构心脏起搏器类医用耗材联盟集中带量采购第二采购协议期协议量.xlsx
梅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