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市直经办管理定点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全市职工门诊共济保障改革精神,根据《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梅市府办〔2022〕13号)规定,现将2025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明确如下:
按照梅市府办〔2022〕13号文规定,以本市上上年度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为职工普通门诊统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根据市统计部门公布数据,我市2023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94247元。经计算,我市2025年度职工医保普通门诊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确定为1885元(94247×2%,精确到元位),季度限额为471.25元。
梅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