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医保规〔2025〕2号)转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梅州市医疗保障局
梅州市卫生健康局
梅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