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市医保中心,市直各定点医疗机构: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京津冀“3+N”联盟冠脉导引导丝、冠脉导引导管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第三采购年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5〕141号)转发给你们,请各相关定点医疗机构按要求执行。各县(市、区)定点医疗机构由属地医保部门按要求组织落实。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京津冀“3+N”联盟冠脉导引导丝、冠脉导引导管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第三采购年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pdf
梅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