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BGS-2020-008
梅市医保规〔2020〕2号
梅州市医疗保障局 梅州市卫生健康局 梅州市财政局关于明确新型冠状病毒
肺炎抗体测定项目临时价格的通知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财政局,各有关医疗机构:
为全面服务疫情防控和统筹做好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有效诊疗救治,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按照《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积极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0〕61号)精神和要求,结合本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制定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抗体测定项目临时价格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医疗机构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抗体检测按“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抗体测定(编码250403069)”项目收费,收费标准为70元/项。该价格为临时价格,不区分医院等级,统一收费标准。
二、该项目作为基本医疗服务检验项目,按现行基本医疗保障政策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三、开展抗体检测的医疗机构应取得卫健部门批准的资质,检测环境应达到P2及以上生物安全实验室条件,工作人员应达到三级防护条件。
四、开展抗体检测的医疗机构应严格按照诊疗规范和有关规定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检测,项目收费必须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和费用清单制度。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6个月。有效期届满后视疫情情况再作调整。
附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抗体测定项目临时价格表
梅州市医疗保障局 梅州市卫生健康局 梅州市财政局
2020年4月28日
附件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抗体测定项目临时价格表
注:1.该价格为临时价格,不区分医院等级;有效期6个月,有效期届满后视疫情情况再作调整。
2.临时价格将随省医保局集中采购确定的试剂成本同步进行动态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