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大对燃气行业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营造“人人参与城镇燃气安全”的社会共治良好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开展城镇燃气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有奖举报活动。
一、举报内容
梅州市辖区内非法储存、运输、销售、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涉燃气管道第三方施工违法违规行为等线索。举报人应尽可能提供违法违规行为的时间、地点、人物、情节等详细内容,提供相关证据和线索。
二、举报方式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 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奖励办法
(一)举报人需提供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举报内容经现场查证属实后,对举报人一次性给予200元奖励;经查证不属实或无法核实的,不予奖励。
(二)举报人在接到领奖通知后,应当在30日内携带相关证件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逾期未领取的,视为放弃。
四、其他事项
(一)举报内容应客观真实,不得捏造歪曲事实,编造虚假信息。对虚假、恶意举报,伪造举报材料骗取或者冒领奖励,扰乱政府部门正常工作秩序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受理单位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和隐私,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举报人身份、举报内容和奖励等情况。
(三)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