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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市建函〔2016〕117号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劳务管理不完善引发群体性讨薪事件不良行为的通报

时间:2016-04-23 01:00:30
来源:本网

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承建的梅州城区芹洋半岛品牌战略发展安置区234标段工程项目,其合作的劳务分包单位深圳市硕川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存在未足额支付员工工资问题并多次引发群体上访事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根据住建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建筑劳务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落实总承包企业的工资支付责任,按照“谁承包、谁负责”的原则,现将有关处理决定通报如下:

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因管理不完善,根据《梅州市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办法(修订)》及《梅州市建设工程企业不良行为扣分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认定该公司存在不良行为,记入梅州市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平台企业诚信档案向社会公开,并对该单位不良行为(行为代码:SG-75) 作出扣10分的处理决定。(通报期自2016420日至20161019日止。)

希望各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引以为戒,加强劳务用工管理责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规范工资支付行为,依法及时支付工人工资,防止类似事件发生,共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特此通报。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420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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