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梅州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有效预防房屋市政工地消防火灾发生,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深入开展我省房屋市政工程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建质〔2013〕78号)要求,我局制定了《深入开展我市房屋市政工程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有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3年7月30日
深入开展我市房屋市政工程消防安全
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工作方案
为有效预防房屋市政工地消防火灾发生,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深入开展我省房屋市政工程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建质〔2013〕78号)要求,我局制定了房屋市政工程消防安全大整治活动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和消除房屋市政工程施工过程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进一步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水平,预防房屋市政工地消防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全市房屋市政工程消防安全形势可控、稳定。
二、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整治范围
全市所有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重点是大型公共建筑、工业园区(开发区)、修缮翻新及进入装饰装修阶段的工程。
(二)整治内容
重点是对建筑施工企业加强房屋市政工程防火管理情况进行整治,内容包括:
1.施工企业是否已在近期开展包括消防安全在内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2.是否制定了有针对性的消防制度或措施,落实专人负责,明确消防安全责任。
3.是否编制消防设施布置平面图,在工地现场张挂防火警示标志,并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4.是否对重点防火部位配置合格、有效、充足的灭火器材,并有专人负责,保证其灵敏有效。
5.工人宿舍区是否有专人负责防火管理,是否存在私拉乱接电线和使用大功率电器现象。
6.施工用易燃易爆物品和压缩气体瓶是否设有专用仓库并分类存放。
7.建筑电工及电焊、气焊作业人员是否持特种作业资格证上岗,接受岗前安全技术交底并按照相关操作规程进行施工。
8.施工现场动火是否履行报批手续,是否落实明火作业监护人员和措施。
9.是否组织消防救援应急演练。
三、整治步骤
按照省消防安全委员会的工作部署,我市房屋市政工程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从即日起至10月15日分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5日前完成)。各级各部门要加强此次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的宣传力度,迅速进行部署,务必在8月上旬对本级监管的工程全面开展大排查大整治。
(二)自查自纠阶段(8月10日前完成)。各级各部门要对本辖区的在建工程的消防安全管理进行自查自纠,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严格执行建筑消防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时消除施工现场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
(三)全面排查整治阶段(8月11至9月20日)。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对辖区内在建的房屋市政工程消防安全及施工安全一并检查,并将相关检查信息录入“广东消防网”(http://www.gdfire.gov.cn)设立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消防安全检查公示”栏中,录入通用账号为bm,密码为bm123456。
(四)检查验收阶段(9月21日至10月15日)。结合前面三个阶段整治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和问题,组织开展房屋市政工程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的自评验收。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我局印发的《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梅市建函〔2013〕143号)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分管副局长任组长,建管、质量安全监督检测站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二)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从8月至10月,在每月3日、13日、23日前分别向我局建筑管理科报送一次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情况,每月23日前报当月工作小结;
(三)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要在8月10日前完成自查自纠工作,并由施工单位将自查自改情况录入“广东消防网”(http://www.gdfire.gov.cn)设立的“在建工程消防安全自查自改情况公示”栏中,并将自查自纠情况在8月13日前报送我局建筑管理科。(联系人:吴庚科,联系电话:2258280,传真:2242869,电子邮箱:75668796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