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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市建函〔2018〕656号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一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第三方评价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网   时间:2018-11-20 14:44:31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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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宏达工程顾问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绿色建筑协会、梅州市勘察设计业协会、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执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绿色建筑评价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粤建节〔20183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启用广东省绿色建筑信息平台的通知》(粤建节函〔20181233号)的要求,进一步推进我市绿色建筑评价工作,从121日起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一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实行第三方评价方式,同时我市正式启用“广东省绿色建筑信息平台”进行一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申报。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一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推行第三方评价,经研究,确定由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宏达工程顾问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绿色建筑协会、梅州市勘察设计业协会(以下简称四家评价机构)承接我市该项工作,内容包括一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含设计标识、运行标识)的评价,出具技术评价报告,确定绿色建筑性能等级。工作期限为2018121日起至20191231日。项目申报方式采用网上申报,申报单位通过登录“广东省绿色建筑信息平台”(网址:http://www.gdgb.org.cn/,下简称平台)进行网上申报。在平台申报时可在菜单中选择四家评价机构其中一家作为被委托机构,并与在平台中选定的评价机构签订委托协议(合同)。评价费用由项目申报单位承担,由被委托机构一次性收取,并开具发票。委托评价工作须遵守市场规则,通过合同约定具体评价内容、时限、要求及费用。费用包括评审专家费、会场费、资料费、证书制作费等,不得二次收取费用。

二、通过评审的绿色建筑评价项目将在平台上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发布公告,由评价机构颁发评价项目标识、证书。

三、四家评价机构应接受社会监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对评价机构进行监督管理。评价机构不得对申报单位区别对待,不得向申报单位收取除评价费用以外的费用(如加急费等),不得故意刁难申报单位,如遇上述情况,核实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可随时终止该机构评价资格。

申报指南可在平台上查阅,各单位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我局或系统开发单位反映。

四家评价机构联系方式:

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王丽娟020-8725476513826081263

广州宏达工程顾问集团有限公司:李健湘 020-8756229113318870421

深圳市绿色建筑协会:马翔0755-8367795315889788392

梅州市勘察设计业协会:张晓芬0753-223871813825986189

附件:梅州市一星绿色建筑标识评审工作流程图.doc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1120

(市住建局联系人:吴伟明,联系电话:0753-2240858;系统开发单位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联系人:戴史文:020-87250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