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客都大酒店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土地证号(2004)10508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梅州客都大酒店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