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承发因保管不善,将梅州市国用(1993)字第036743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肖承发(焦秀华继承)肖虹代
2021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