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粤房地证字第2306821号
梅州市威华中纤板制造有限公司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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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县西阳镇龙坑村(成品仓)
因拆迁,被征拆权利人无法提供不动产权证书。
公告单位:梅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