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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梅州市自然资源法治建设 2022 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本网   时间:2022-06-20 10:16:51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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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梅州市自然资源法治建设 2022 年工作要点》已经局党组会议审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梅州市自然资源法治建设 2022 年工作要点



梅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6月13日


梅州市自然资源法治建设 2022 年工作要点

  2022年全市自然资源法治建设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严格落实中央、省、市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以解决自然资源法治领域突出问题为着力点,不断提升自然资源法治建设能力和水平,全面服务保障自然资源高水平保护、高效率利用示范省创建,确保我市自然资源事业始终在法治的轨道上行稳致远,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全面实行清单管理制度。动态调整完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权责清单,推进实现同一事项名称、编码、依据、类型等的规范统一。按要求编制修订完成本级行政许可事项、公共服务、行政中介服务清单,做到清单之外不得违法设立和实施行政许可。

  (二)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坚持“快审、严审、廉审”推进自然资源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做好省级自然资源行政职权承接工作和市级委托下放自然资源行政职权监管和评估。持续推进“多规合一”“多审合一”“多证合一”“多测合一”改革,切实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探索推进“区块链+不动产登记”,加快推进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落实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要求,推进规划、地质灾害、测绘、矿产资源管理等领域有关事项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

  (三)持续推进政务服务优化。加强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建设,积极推进不动产登记高频政务服务事项“省内通办”“跨省通办”。完善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办法,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刚性约束,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全面主动落实政务公开。依法规范做好规划、执法、土地矿业权出让等各类信息主动公开,便民为民做好土地征收等重点领域依申请公开工作。加强自然资源政策措施解读和普法宣传,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完善依托网站为主要载体的市县两级局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四)全面自觉接受监督监管。认真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和政协提案。主动配合、自觉接受巡视巡查、经济责任审计、自然资源督察等监督。严格执行干预自然资源管理工作打招呼行为记录制度。持续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等监管措施,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落实依法行政抽查制度,通过内部评查抽查及时发现问题,改进工作,进一步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二、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五)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执行《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和《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发程序和监督管理,全面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严格规范性文件修改、废止和延期实施程序,按照“规范性文件有效期 2年以上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对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有效期 2 年以内的,在有效期届满前3 个月对实施情况进行评估”要求,加强规范性文件实施效果和有效期届满前的实施后评估工作。认真开展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

  (六)全面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落实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公开制度,结合职责权限和单位实际,依法确定和公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不断扩大决策事项覆盖面,增加决策目录事项数量,做到应纳尽纳。对纳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严格依法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加强内部合法性审查把关,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得少于30日的规定。

  (七)加强行政决策执行和评估。建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制定重大行政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指引,健全完善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机制。注重做好重大行政决策的宣传解读工作,加强重大行政决策舆情监测和跟踪反馈工作,推进决策后评估工作,并将评估结果作为调整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和责任倒查机制。

  三、深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八)以“长牙齿”的硬措施加强执法监管。以片卫执法为抓手,以重大项目违法整治为突破口,综合运用各种措施,坚决抓好违法违规用地查处整改,分级分类处置违法用地,稳步推进存量违法用地整治,部署开展非法采矿整治专项行动。认真贯彻市政府印发的《关于开展交通基础设施和重点项目违法用地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等文件要求,深入推进交通基础设施和重点项目违法用地专项整治行动,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切实把违法用地面积降下来。严格落实“八不准”, 积极稳妥推进以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遏制新增违法乱占耕地行为。强化“以案释法”,适时向社会公布一批行政执法典型案件。

  (九)强化依法执法、规范执法。认真贯彻执行《关于进一步做好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有关工作的通知》,巩固深化自然资源纳入镇(街)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成果,指导县级自然资源部门建立与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衔接机制,推动自然资源执法与镇(街)综合执法有效衔接,压实基层政府的巡查监管责任。开展对县镇两级政府自然资源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严格实施新行政处罚法,待省自然资源领域行政处罚的裁量权基准制度出台后,制定我市自然资源领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清单,防止执法不严、“一刀切” 执法、畸重畸轻等行为。贯彻落实《广东省行政检查办法》,组织开展年度行政检查工作。按要求做好全国统一行政执法证件换发工作,大力提升行政人员执法资格持证率,组织工作人员参加执法资格考试,确保市局机关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行政职能的科室至少保持两名以上持证执法人员。

  四、加强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

  (十)加强行政调解工作。聚集土地权属争议纠纷较多实际,积极推进自然资源权属争议“行政调解+司法确认”机制探索,推进土地权属纠纷行政裁决示范创建。认真做好土地征收领域、矿业权属争议等自然资源行政调解工作。加强自然资源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有效衔接。进一步规范调解程序、范围,加强培训,提高行政调解能力水平。

  (十一)持续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进一步梳理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诉求请求清单,对信访诉求请求事项,依法实行诉访分离、分类处理。落实领导接访、下访和信访包案等制度,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按时完成省厅交办的涉自然资源领域重复信访事项积案化解工作。突出做好重要时间节点和敏感时期信访维稳工作,确保全市自然资源领域安全稳定。

  (十二)严格执行生效行政复议决定和行政诉讼裁定。

  严格行政复议决定履行,落实行政复议决定。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监督作用,依法严格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复议决定书,开展现有行政复议决定被撤销的履行情况进行清理,保证行政复议决定全面履行,举一反三规范和改进具体行政行为,增强行政复议决定公信力。杜绝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或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情况。积极主动履行行政案件法院生效判决,建立并落实我局作为被告败诉判决的执行与反馈。与市中级人民法院建立不动产类案件信息公开制度,推动建立信息查询共享机制,协助做好涉不动产类生效案件协助执行工作。

  (十三)加强和规范行政应诉工作。认真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力争年度行政案件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率达到100%。落实败诉行政案件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年度报告制度。在更加注重平时依法行政的基础上,加强自然资源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提升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水平和效率。力争当年实施的行政行为引发的行政案件无败诉。加强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行政应诉工作的专业作用,积极创新征求外聘法律顾问意见的方式方法,重大事项通过座谈会、现场会等方式听取外聘法律顾问的意见建议,进一步提升重大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水平。

  五、深入开展法治学习宣传教育工作 

  (十四)抓好重点内容普法工作。加强对中央、省、市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的学习宣传贯彻,制定并落实全市自然资源系统“八五”普法规划,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进一步完善普法责任清单,制定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加大自然资源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重点加大对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法规的宣传培训工作,积极参加省厅组织的全省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知识竞赛活动。组织两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

  (十五)加强法治学习宣传教育。利用局微信公众号等平台,积极宣传市县两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新举措新成效。深入开展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活动,利用“6.25”全国土地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广泛开展社会普法宣传工作。完成年度学法考试任务,组织开展全市自然资源法律法规与业务知识大培训活动,切实增强与自然资源有关的各级领导干部和全市自然资源系统干部职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自然资源改革发展的能力。

  六、加强法治建设的组织领导

  (十六)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坚决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局属各单位基层党组织的常学议题,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充分发挥局党组在推进局法治建设的领导核心作用,建立局党组积极研究涉及法治建设工作的重大事项的工作机制,推动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安排听取有关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影响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问题。

  (十七)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扎实做好中央法治政府建设实地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配合做好年度法治广东建设考评相关工作。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发挥国土在线巡查系统在镇街综合执法的信息化作用,加强在线巡查上线运行率管理,助力提升基层法治工作效能。营造自然资源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落实地质灾害防治“网格化”管理,加快推进村庄规划编制优化提升,常态开展局在职党员入社区进网格“双报到”,构建基层和谐法治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