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务服务大厅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 |
序号 | 证明事项 | 证明名称 | 设定依据 | 审批服务部门 |
依据名称、文号及条文内容 | 效力层级 |
1 | 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非煤矿矿山企业) | 工伤保险证明 |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2015年修正,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 第八条 非煤矿矿山企业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十)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 | 国家 | 市应急管理局 |
2 | 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 工伤保险证明 |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2015年修正,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 第二十五条 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六)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 |
3 | 办理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 | 体检证明 |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2015年修正,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 第十六条 符合本规定第四条规定并经考试合格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向其户籍所在地或者从业所在地的考核发证机关申请办理特种作业操作证,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体检证明、考试合格证明等材料。 |
4 | 申请律师事务所设立许可 | 住所证明 | 《律师法》(2017年修正,主席令第76号) 第十七条 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律师事务所的名称、章程; (三)律师的名单、简历、身份证明、律师执业证书; (四)住所证明; (五)资产证明。 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还应当提交合伙协议。 | 法律 | 市司法局 |
5 | 申请专职律师执业许可 | 律师协会出具的《广东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登记表》(有执业经历的不需提交,外省有执业经历的需调取执业档案) | 《律师法》(2017年修正,主席令第76号) 第六条 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二)律师协会出具的申请人实习考核合格的材料; (三)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 申请兼职律师执业的,还应当提交所在单位同意申请人兼职从事律师职业的证明。 受理申请的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予以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报送材料之日起十日内予以审核,作出是否准予执业的决定。准予执业的,向申请人颁发律师执业证书;不准予执业的,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
6 | 申请兼职律师执业许可 | 律师协会出具的《广东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登记表》(有执业经历的不需提交,外省有执业经历的需调取执业档案) |
7 | 申请法律援助律师执业许可 | 律师协会出具的《广东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登记表》(有执业经历的不需提交,外省有执业经历的需调取执业档案) |
8 | 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居民申请在内地从事律师职业核准 | 律师协会出具的《广东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登记表》(在香港、澳门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只需提交参加内地地方律协组织的不少于1个月的集中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材料) |
9 | 台湾居民申请在大陆从事律师职业许可 | 律师协会出具的《广东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登记表》(有执业经历的不需提交,外省有执业经历的需调取执业档案) |
10 | 享受特困供养待遇人员申请法律援助 | 享受特困供养待遇证明 | 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52号公告) 第二十条 公民申请代理、辩护或者代拟法律文书的法律援助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法律援助申请表; (二)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三)经济困难申报材料; (四)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材料。 公民应当如实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法律咨询的,可以只提交前款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的申请材料。 第二十一条 申请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无须提交经济困难申报材料,但是应当提供相关证件或者证明材料: (一)享受特困供养待遇的; (二)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三)其家庭被认定为低收入困难家庭的; (四)因意外事件、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其生活出现暂时困难,正在接受政府临时救济的; (五)由政府出资供养或者由慈善机构出资供养的; (六)困难残疾人家庭、重度残疾且无固定生活来源或者一户多残的; (七)因民事诉讼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且获得批准的; (八)因经济困难申请并获得法律援助之日起,一年内再次申请法律援助的; (九)刑满释放、解除强制隔离戒毒后未就业、生活无着的; (十)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待遇的; (十一)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十二)其他根据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应当视为经济困难的。 第二十三条 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申请法律援助的,申请人无须提交经济困难申报材料,但是应当提交被县级人民政府或者不设区的地级市人民政府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认定为见义勇为的证明材料。 第二十四条 军人军属申请法律援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须提交经济困难申报材料,但是应当提交相关证件或者证明材料: (一)义务兵、供给制学员及军属; (二)执行作战、重大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的军人及军属; (三)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 军队中的文职人员、非现役公勤人员、在编职工,由军队管理的离退休人员,以及执行军事任务的预备役人员和其他人员,因公致残的警察,因公牺牲或者病故的警察的家属,参照前款规定执行。 | 地方性法规 |
11 | 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人员申请法律援助 | 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证明 |
12 | 低收入困难家庭成员申请法律援助 | 低收入困难家庭证明 |
13 | 接受政府临时救济的人员申请法律援助 | 接受政府临时救济的证明 |
14 | 政府出资供养或者慈善机构出资供养人员申请法律援助 | 政府出资供养或者慈善机构出资供养证明 |
15 | 困难残疾人家庭、重度残疾且无固定生活来源或者一户多残人员申请法律援助 | 困难残疾人家庭、重度残疾且无固定生活来源或者一户多残证明 |
16 | 因民事诉讼获得人民法院司法救助的人员申请法律援助 | 申请人因民事诉讼获得人民法院司法救助的证明 |
17 | 一年内因经济困难申请并获得法律援助的人员申请法律援助 | 一年内因经济困难申请并获得法律援助的证明 |
18 | 刑满释放、解除强制隔离戒毒后未就业、生活无着人员申请法律援助 | 刑满释放、解除强制隔离戒毒后未就业、生活无着的证明 |
19 | 义务兵、供给制学员及军属申请法律援助 | 义务兵、供给制学员及军属证明 |
20 | 执行作战、重大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的军人及军属申请法律援助 | 属于执行作战、重大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的军人及军属证明 |
21 | 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申请法律援助 | 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证明 |
22 | 军队中的文职人员、非现役公勤人员、在编职工申请法律援助 | 属于军队中的文职人员、非现役公勤人员、在编职工的证明 |
23 | 军队管理的离退休人员申请法律援助 | 离退休人员由军队管理的证明 |
24 | 执行军事任务的预备役人员和其他人员申请法律援助 | 预备役人员和其他人员执行军事任务的证明 |
25 | 因公致残的警察申请法律援助 | 警察因公致残证明 |
26 | 因公牺牲或者病故的警察家属申请法律援助 | 属于因公牺牲或者病故的警察的家属证明 |
27 | 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申请法律援助的 | 见义勇为证明 |
28 | 二、三级运动员授予 | 成绩证明材料(包括秩序册、成绩册、成绩证明等材料)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55 号,1995年8月29日) 第三十条 国家实行运动员技术等级、裁判员技术等级和教练员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制度。 《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18号,2014年1月15日) 第二条 国家体育总局实行运动员技术等级审批制度。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依申请获得。 第十条 各省级体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将二级运动员、三级运动员审批权授予本行政区域内地市级体育行政部门,可以将三级运动员审批权授予本行政区域内县级体育行政部门。 | 市、县体育主管部门 | 市体育局 |
29 | 慈善信托(设立)变更备案 | 担任慈善信托受托人的信托公司金融许可证 | 《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3号) 第四十五条 “……受托人应当在慈善信托文件签订之日起七日内,将相关文件向受托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 第四十七条 “……变更后的受托人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七日内,将变更情况报原备案的民政部门重新备案”。 《慈善信托管理办法》(银监发〔2017〕37号) 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 “慈善信托的受托人向民政部门申请备案时,应当提交以下书面材料:(三)担任受托人的信托公司的金融许可证或慈善组织准予登记或予以认定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第二十条第二款第(四)项 “申请重新备案时,应当提交以下书面材料:(四)作为变更后受托人的信托公司的金融许可证或慈善组织准予登记或予以认定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广东省民政厅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慈善信托管理工作的实施细则》(粤民规字〔2019〕2号) 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 “慈善信托的受托人向民政部门申请备案时,应当提交以下书面材料:(三)担任受托人的信托公司的金融许可证或慈善组织准予登记或予以认定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第二十五条第三款第(四)项 “申请重新备案时,应当提交以下书面材料:(四)变更后担任受托人的信托公司的金融许可证或慈善组织准予登记或予以认定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 法律 | 市民政局 |
担任慈善信托受托人的慈善组织法人登记证书 |
30 |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审查 | 健康证明 |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6年第666号) 第八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三)有依法取得健康证明的屠宰技术人员。 | 行政法规 | 市农业农村局 |
31 | 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第二套改善性住房,申报享受减征契税政策。 | 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结婚证(已婚的提供)等家庭成员信息证明;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 一、关于契税政策 (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 国家 | 市税务局 |
32 |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 防雷产品出厂合格证和安装记录 |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局令 第37号) 第十二条 雷电防护装置实行竣工验收制度。建设单位应当向气象主管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申请表》(附表6); (二)雷电防护装置竣工图纸等技术资料; (三)防雷产品出厂合格证和安装记录。 | 部门规章 | 市气象局 |
33 | 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 系留气球单位资质认定 | 营业执照、技术人员职称证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附件《国务院决定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目录》第376项: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单位资质认定,实施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地(市)气象主管单位。 | 行政法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