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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梅州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通知公告 关于印发梅州市行政服务中心“服务创新奖”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梅州市行政服务中心“服务创新奖”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梅州市行政服务中心   时间:2011-12-19 11:19:03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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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文件

梅市行管〔2011〕11号




关于印发梅州市行政服务中心“服务创新奖”

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窗口:

现将《梅州市行政服务中心“服务创新奖”评选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九日











梅州市行政服务中心“服务创新奖”
评选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强化服务意识,提升服务质量,激励各窗口开拓创新、创先争优,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办事便捷、服务优质、作风务实、群众满意”为工作总体要求,注重创新成果的可操作性、可推广性及影响力;坚持从实际出发,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进一步调动各窗口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推进市行政服务中心各项工作创新中服务发展。
二、评选范围
各窗口工作人员的合理性意见建议,转化为推动工作更加优质高效开展的,皆可参加申报评选。
三、评选标准
1、创新目标清晰。紧紧围绕“便商利民、服务发展”主题,对中心及本部门工作窗口有明确的创新目标,尽可能有量化的进度指标,并善于把创新与实际工作紧密结合。
2、创新措施有力。创新活动有具体的措施和方法步骤,对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能及时加以有效解决,或对提高服务效率、提升服务质量有较强的指导意义。
3、创新成效显著。服务创新成果有效解决了实际工作中存在的影响审批提速、影响服务质量等问题,具有示范带头作用和一定的推广价值。
4、社会评价良好。服务创新成果取得良好的社会反响,得到前来办事的单位或群众的认可和好评,在促进中心各项工作全面发展中发挥了较好的作用。
四、评选办法
  1、评选时间和名额。每半年组织评选一次,分别评定5个“创新窗口”和10名“创新工作者”。
2、评选组织。中心管理办成立“服务创新奖”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由中心管理办主任任组长,副主任任副组长,中心管理办各科长、中心各支部书记为成员。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管理科,具体负责日常评选工作。
  3、评选程序。①窗口申报:申报窗口填写《服务创新奖申报表》,由各楼层分管办领导初审后上报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②民主评议: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汇总各窗口《服务创新奖申报表》,根据评选标准进行初评筛选后向中心各窗口征求意见,进行民主评议。③确定奖项: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在窗口申报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综合考虑,研究确定“服务创新奖”获奖窗口和工作者。
五、奖励办法
中心管理办对获得“服务创新奖”窗口和工作者进行通报、奖励。“服务创新奖”窗口和工作者在年度“优秀窗口”和“优秀工作人员”考核的总分中加1分。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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