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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书(征求意见稿)
来源:梅州市行政服务中心   时间:2012-03-20 10:38:36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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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梅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
乙方:
为切实加强市行政服务中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预防各类案件、事故的发生,全面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和财物安全,确保中心工作环境和谐稳定,按照《梅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办公楼管理规定》(梅市行管〔2010〕1号),强化责任落实,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管理办”)与各科室及各窗口签订《梅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明确职责主体和任务。按照“一岗双责”要求,管理办各科科长及各窗口组长是本科室本窗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第一责任人。要组织发动本科室本窗口干部职工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经常进行安全宣传和法制教育,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和法制观念。
二、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治安防范措施。结合本科室本窗口实际,加强安全检查,及时堵塞漏洞,消除隐患,预防各类案件和事故的发生。
三、做好“法轮功”预防控制工作。一经发现“法轮功”相关人员及宣传品应及时报告中心管理办。
四、禁止参加非法活动。教育引导本科室本窗口干部职工禁止参加非法活动、非法游行、聚众闹事,群体上访事件。
五、发现和掌握本科室本窗口不安定因素。对涉及影响本科室本窗口稳定的人和事,及时向管理办报告,并积极采取措施,予以正面引导,及时化解矛盾。
七、抓好本科室本窗口的资料、档案、文件、印章等重要物资的安全防护措施。健全管理制度,落实专人负责。
八、加强计算机网络的安全管理工作。各科室、各窗口要严格落实国家有关法规和中心规章制度,规范管理,防止丢失、泄密及计算机病毒和有害信息传播。
九、认真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各科室、各窗口要逐级落实防火责任制,做到层层有人抓,处处有人管。
1 、各科室各窗口的消防安全由第一责任人全权负责,并负责所在区域内消防安全相关事宜。
2 、以各种形式组织干部职工学习消防知识、消防经验和消防技能。
3 、爱护中心的消防设备设施,凡造成损坏的,责任人要负责赔偿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4 、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加强火源、电源的检查,严格易然、易爆物品的管理,及时查出隐患,及时排除解决。
5 、出现火灾事故时,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报警、组织人员安全疏散、扑救初期火险。
十、做好交通安全工作。经常教育引导本科室、本窗口干部职工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注意交通安全和自觉维护中心的交通秩序。
十一、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责任制。对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给予表彰,对因责任不落实而造成重大刑事案件、治安案件、消防安全事故和恶性群体性事件的科室及窗口,将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同时,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不履行职责、失责、渎职而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人员,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十二、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科室(窗口)一份,中心管理办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二年。科室或窗口负责人因工作需要转岗,本责任书所列条文责任由接任科长(组长)承担。
甲方:梅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乙方:
负责人签名:科长(窗口组长)签名:
2012 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