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窗口、各科室:
现将《梅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优秀通讯员”评选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梅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
2012年12月17日
梅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优秀通讯员”评选办法(试行)
为加强市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宣传工作,进一步扩大中心宣传,展示窗口形象,推动中心科学发展,鼓励窗口工作人员敏于思考,善于总结,勤于练笔,积极撰写部门与窗口工作动态。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条件
(一)参评人员。
中心窗口工作人员。
(二)参评资格。
1、在国家、省、市级以上报刊、新闻媒体或中心简报、网站上发表过关于中心工作文章或新闻图片的。
2、向中心简报或网站投稿未采用的。
(三)稿件要求。
1、稿件内容健康向上,宣传中心及部门窗口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决策部署。
2、宣传工作中改革创新、提升服务、规范管理、精神文明建设、创先争优、窗口建设等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
3、宣传身边涌现出来的爱岗敬业、好人好事典型事迹。
二、评选办法
采取民主、公平、上下结合的办法,经各窗口推荐上报,按评选办法进行量化评分,再由中心管理办评选领导小组集体研究评定。
(一)评选时间和名额。
每年年底组织评选一次,评定5名年度“优秀通讯员”。
(二)评选程序。
1、推荐阶段。由各窗口按评选条件,填写《梅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年度优秀通讯员推荐表》,并将撰写或发表的稿件复印1份于12月30日前上报中心管理办督查科。
2、量化评分。参评稿件分为在国家、省、市、中心简报、网站投稿发表以及向中心简报或网站投稿未采用的,分别赋分,再根据投稿和发表的数量及类别进行累计得分。
3、组织评选。中心管理办成立评选领导小组,由主任担任组长,副主任担任副组长,各科长和支部书记担任成员。根据稿件发表的多少、质量高低和社会影响力等指标,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评审原则开展评选工作,择优评选,研究确定“优秀通讯员”获奖工作者。
4、结果公示。对初评为年度 “优秀通讯员”的候选人进行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年度“优秀通讯员”。
三、评分标准
在国家级以上报刊、媒体发表的稿件,每篇分值10分;省级以上报刊、媒体发表的稿件,每篇分值8分;在市级报刊、媒体发表的稿件,每篇分值6分;在中心简报或网站上发表的稿件,每篇分值2分;向中心简报或网站投稿未采用的,每篇分值0.5分。
四、表彰奖励
(一)被评为“优秀通讯员”的,给予通报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和适当奖励;
(二)获评“优秀通讯员”的在年度 “服务之星”考核总分中加1分。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