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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及工作人员考核实施细则(试行)
来源:本站   时间:2011-04-12 00:00:00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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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梅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规范化管理,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提升服务水平,客观公正评价窗口及工作人员的工作实绩,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根据《梅州市行政服务中心考核办法(试行)》〔梅市行管(20103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考核对象

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的各单位窗口及窗口工作人员。

二、考核内容

窗口考核内容:工作纪律、服务效能、服务质量、窗口管理。

工作人员考核内容:工作纪律、服务效能、服务质量。

三、考核组织实施

采取日常巡查、随机抽查、群众回访、考勤管理、群众评议、窗口互评和发挥中心网站内部综合管理平台、效能电子监控室的作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月组织一次考核。

(一)根据《市行政服务中心大厅巡查管理办法》,中心管理办有关科室、效能电子监控室有关人员按照分层负责落实管理,不定期对行政服务中心大厅各窗口进行日常巡查和随机抽查,实行巡查结果记录制度,建立巡查台账,将巡查结果作为考核量化评分的重要依据;

(二)根据《梅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回访制度》,中心管理办不定期对前来窗口办理事项的申请人进行回访,采用电话回访、上门回访、召开座谈会、现场回访等方式,请回访对象对市行政服务中心各窗口及其工作人员的服务效能、服务质量等方面情况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经核实后的评价结果将作为考核量化评分的依据;

(三)通过中心网站内部管理平台、电子监控和日常监管,对迟到、早退、代刷卡等现象进行登记、统计,结果作为考核量化评分的重要依据;

(四)根据中心网站内部管理平台对服务对象使用评议器评议的结果,计算出相应的得分;

(五)组织中心管理办领导、各科科长和各窗口负责人进行“文明窗口”民主互评,根据互评得票率折算进行计分;

(六)通过效能电子监控室的监控记录,对违反中心管理办制定出台的相关规章制度的窗口及其工作人员作出相应的扣分;

(七)无进驻事项、授权不到位的窗口及窗口工作人员,服务效能项最高得15分;当月无办理事项的窗口及窗口工作人员,群众评议项最高得12分;

(八)根据《梅州市行政服务中心考核办法(试行)》规定,对相应加分项目进行加分。

四、考核结果应用

(一)每月初对上月各窗口及工作人员的考核情况进行汇总量化打分,同时向窗口派驻部门通报考核结果。

(二)月窗口考核综合得分前10名的为“文明窗口”候选对象,窗口工作人员考核综合得分前20名的为“服务之星”候选人,然后中心管理办召开办公会议票决评定5个“文明窗口”、15名“服务之星”;

(三)根据月度考核和日常表现情况,由管理办办领导、科室科长、窗口组长代表组成评优小组,评定年度“优秀窗口”10名、“优秀工作人员”20名。

(四)考核情况作为派驻单位机关作风评议、市委市政府评优评先活动和工作人员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指标之一。

五、取消评优资格

(一)被新闻媒体曝光、明查暗访受批评的,取消窗口及责任人当月评优资格,一年内二次以上的取消年度评优资格。

(二)有“吃、拿、卡、要”等不廉洁行为的,经查实,取消月度及年度评优资格;情节严重的,追究纪律、法律责任。

(三)被服务对象投诉的,且经查实确有违规违纪问题的,取消窗口及责任人月度及年度评优资格

六、本实施细则由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