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窗口: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2012年市直机关作风评议实施办法》(梅市办〔2012〕48号)文件精神,中心管理办结合实际制订了《2012年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机关作风评议实施细则》,并报经市政府分管领导审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同时,结合年度工作总结,请各窗口按照《2012年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机关作风评议自评表》逐项进行自评打分,加盖单位公章后,于1月10日前报督查科,联系人:张珊,联系电话(传真):6133883。
梅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
2013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