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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办疫情防控组印发《意见》
做好餐饮服务场所疫情防控
来源:梅州日报  时间:2021-08-17 09:10:00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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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办疫情防控组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餐饮服务场所疫情防控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加强集体聚餐管控,按照“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举办者责任,原则上各类宴席和集体聚餐不得超过50人,单桌人数不得超过10人,由各县(市、区)落实对属地餐饮服务场所的监管责任。

  《意见》指出,要严格落实餐饮场所“验码、测温、不聚集、戴口罩”的防控措施,在入口处、收银台等地设置1米间隔线,明确专人引导客流,提醒顾客做好个人防护,及时劝阻健康码非“绿码”或健康状况异常的顾客进店。控制同时段的就餐人数,实行预约就餐、错峰就餐,餐桌、座位之间加大间隔。推荐自助扫码点餐、付账,配备公勺公筷,提倡文明就餐。餐饮服务场所要在每日营业前和顾客用餐后做好环境卫生工作,特别是公用设备设施和高频接触物体表面的清洁消毒,健全清洁消毒台账,落实垃圾分类管理并及时清理转运。

  《意见》要求餐饮服务场所加强员工健康管理,所有工作人员开展核酸检测,采取“两点一线”闭环管理,暂停换岗轮岗,在操作期间须做好个人防护,规范佩戴口罩上岗;建立员工健康档案,做好员工每日健康监测登记,如出现发热( 大于或等于37.3摄氏度)、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腹泻等十大症状,及时引导其做好个人防护,到指定的发热门诊或定点医院就诊;加强员工疫苗接种,做到应接尽接,对新入职人员及时开展查漏补种。

  《意见》明确,餐饮服务场所所有工作人员非必要不出省,非必要不参加、不举办全国性活动,如有员工及其家庭成员出省,返梅后要主动向所在机构或社区报备,并按要求落实相应健康管理措施。(记者刘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