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印发实施 “五停”工作指引
遇台风、暴雨、洪涝等严重灾害时将采取“五停”措施
日前,市三防指挥部印发《梅州市“五停”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明确了停课、停工、停产、停运、停业(以下简称“五停”)的启动时机和范围,细化了预通知、签发、执行、终止等流程和具体要求,保障防灾快速预警和响应机制更好落地落实。
《指引》明确,当发生或预计发生台风、暴雨、洪涝等给梅州市带来严重灾害时(包括启动防风、防汛Ⅰ级应急响应,发布台风蓝色、暴雨橙色及以上预警等情况),要遵循安全第一、谨慎实施、统筹兼顾、科学防御、社会参与的原则,对全市或灾害严重地区采取“五停”的一项或多项措施,全力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根据《指引》,经相关专家研判,需在全市范围内实施“五停”的一项或多项措施时,市三防指挥部须及时发布“五停预通知”,提醒行业主管部门和公众提早做好相关准备工作。“五停令”由市三防办提出,经市三防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同意后向社会发布。除承担抢险救灾和保障社会基本运行任务的单位和个人外,辖区内其他单位和个人应当执行“五停”措施。
当台风、暴雨、洪涝严重威胁区域危险解除时,市政府或市三防指挥部择机终止“五停令”,并向社会发布“五复”(复课、复工、复产、复运、复业)通知,全面实施“五复”措施。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督促、指导受损房屋、设施(备)等的修复工作,无法正常执行“五复”的单位应及时通知相关人员暂缓返校或返岗。(记者刘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