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今年以来,梅州市市场监管局按照“四个最严”要求,深入开展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持续加大执法办案力度,依法严厉打击药品安全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查办了一批案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用药安全。现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案例一:五华县某药业有限公司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及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案。
案例二:梅县区松口镇某药店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案。
案例三:梅州某大药房有限公司在处方药销售主页面、首页面直接公开展示处方药包装、标签等信息且逾期不改正案。
案例四:梅县区某个体中医诊所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生产(配制)销售外用药品“自制乳膏”案。
案例五:五华县某卫生站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案。
案例六:兴宁市某卫生院使用过期医疗器械案。
案例七:蕉岭县某化妆品生产窝点无法提供生产经营主体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及品牌化妆品注册商标使用授权案。
案例八:平远县石正镇某药店销售超过有效期限的药品案。(林仪 市市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