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人口发展规划(2019-2030年)的通知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人口发展
规划(2019-2030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
现将《梅州市人口发展规划(2019—203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局反映。
梅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15日
梅州市人口发展规划(2019—2030年)
前 言
人口问题始终是人类社会共同面对的基础性、全局性和战略性问题。梅州市人口结构多样,人口形势面临诸多因素影响。为推动梅州市人口与经济社会及资源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更好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和人口均衡型社会,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按照《广东省人口发展规划(2017—2030年)》(粤府〔2018〕1号)的部署要求,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8年修订版)和《梅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精神,结合《梅州市新型城镇化规划2018—2020年》和《梅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0)》,特编制本规划。本规划旨在阐明规划期内梅州市人口发展的总体要求、主要目标、战略导向和工作任务,是指导今后较长一段时间人口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是做好梅州市人口工作的重要依据,并为经济社会发展宏观决策提供支撑。
第一章 发展现状和面临的形势
实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40多年来,梅州市人口增长过快的势头得到有效控制,人口素质明显提高。进入21世纪以来,梅州市人口发展的内在动力和外部条件均发生了显著改变,人口发展进入关键转折期,特别是随着广东省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加剧,梅州成为全省人口流出最严重的城市之一,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之间的关系发生了深刻变化。科学谋划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战略规划,对顺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梅州篇章具有重大意义。
第一节 人口现状
梅州市高度重视人口发展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着力构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体制机制,注重把人口发展和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为经济社会平稳发展创造了良好的人口环境,有效促进了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进步。近年来,梅州市人口总量保持惯性低水平增长,人口素质不断提升,人口结构和分布呈现新的特征。
——人口总量低速增长。2017年末,梅州市常住总人口为437.43万人,比2005年增加25.59万人,年均增长率为5‰。户籍人口由2005年的498.92万增长到2017年的550.11万,共增加51.19万人,年均增长率8.2‰。人口总量保持惯性的增长态势。
——人口素质稳步提升。2015年,梅州市人均预期寿命达到76.8岁,比同期全国水平高0.46岁,比同期全省水平低0.4岁。2015年,梅州市常住人口具有大专及以上教育程度的人口为21.51万人,占常住人口的5%,比2010年增加2.99万人,年均增长率为25‰,但仍低于广东省同期平均水平11.01%。
——人口结构不断变化。少年儿童人口比例逐年下降。2015年,常住人口中0—14岁人口占比达20.27%,比2010年下降0.22个百分点,比全省水平高2.90个百分点。劳动力人口比例下降,2015年,常住人口中15—64岁人口占比达67.63%,比2010年下降1.64%,比全省水平低4.88个百分点。人口老龄化程度加重。从2001年起,梅州市人口年龄结构进入“老年型”时期,人口红利逐年减少。
——人口性别结构相对稳定。2017年出生人口性别比约105.55,比2012年的110有所降低,符合国际103—107的标准;2017年户籍人口性别比微升至106.17,略高于2010年的105。
——人口地区分布仍然不平衡。梅州市人口密度由2010年每平方公里266人上升到2017年的275人,相当于全省人口密度的44.19%。梅州市中西部地区受产业发展和地形影响,人口密度较大,其中,梅江区每平方公里738人,兴宁市每平方公里470人,五华县每平方公里336人。东部及北部地区人口密度较小,其中蕉岭县每平方公里219人,梅县区每平方公里218人,丰顺县每平方公里181人,平远县每平方公里169人,大埔县每平方公里155人。
——人口城镇化水平持续提高。常住人口城镇化率由2010年的43.01%提高到2017年的49.49%,比广东省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低20.36个百分点。其中,梅江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明显高于其他县(市、区),为92.27%。其次是蕉岭县、梅县区,分别为53.48%、51.58%;兴宁市、平远县、大埔县、丰顺县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均在40%以上;五华县常住人口城镇化率最低,为35.22%。户籍人口城镇化率由2010年的24.52%提高到2017年的36.73%。
——人口净流出情况严峻。截止2017年梅州市人口净流出总数约113万人,比2010年增加约22.4万人,成为省内人口净流出第二大城市。此外,外地来梅的流动人口锐减。常住人口中,现居住地与户口登记地所在的县(市、区)不一致且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2015年为20.90万人,比2010年减少55.41%。(2010年为46.87万人)
——家庭维持小型化局面。2017年,平均每个家庭户3.76人,略低于2012年的3.84人,但高于广东省3.25的平均水平。
第二节 发展态势
梅州市人口发展既符合一般规律,又有自身的特征。2019—2030年,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以及国家人口政策调整等因素的影响,预计梅州市人口变动的主要趋势有以下几个方面:
——生育水平先升后降。因实施全面两孩政策之后的补偿生育,生育水平将略有提高,预计在2019—2020年达到最高1.6左右,随后总和生育率预计将长期保持在1.5左右,低于2.1的正常更替水平。
——人口数量增长势头减弱。梅州市人口规模将维持持续增长的态势,但增长速度将逐年放缓,与全省人口增长势能减弱的趋势一致。户籍人口年增长率预计在2020年之前保持在9‰左右,此后受育龄妇女数量减少及人口老龄化带来的死亡率上升影响,人口增长势能减弱,预计2020—2030年,户籍人口增长率将逐年回落,到2030年降到4‰左右。常住人口规模保持增长态势,常住人口年增长率2020年前保持在7‰左右,预测2020年至2030年常住人口年均增长率出现回落。
——劳动年龄人口逐年下降。15—64岁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预计下降至2030年的62.2%左右,劳动年龄人口老化现象将不断加重,45岁以上的劳动力人口比重不断上升。
——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重。到2030年,65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将上升到18.5%左右,少年儿童在总人口中的比重下降至19.3%左右。总抚养比将持续提升,预计2030年达到60.8%左右,远高于广东省水平(38%)。
——出生人口性别比维持自然平衡。伴随经济社会发展以及生育政策调整完善,出生人口性别比将继续维持自然平衡,预计到2030年保持在105左右。
——人口地区分布不均衡日益凸显。随着区域经济的发展,梅州人口外流到珠三角的压力仍然较大。梅州市范围内随着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推进,农业转移人口继续向中心城区、县城、特色小镇和重大产业平台聚集。
——人口城镇化将进入加速阶段。2013—2017年的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增幅较大,预计2020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5.1%。2020年—2030年,梅州市常住人口城镇化率持续上升,预计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1%。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稳步推进,户籍人口城镇化水平不断提升。
——家庭呈现多样化趋势。核心家庭(由已婚夫妇及其未婚子女组成的家庭)和直系家庭(由父母同一个已婚子女及其配偶、子女组成的家庭)仍将是主要的家庭形式,单人家庭、单亲家庭及“丁克家庭”的比例会有所提高,“空巢家庭”、隔代家庭、纯老家庭、独居老人家庭等将越来越多,计划生育失独家庭随着成员年龄增长面临发展能力逐渐变弱的突出问题。
第三节 问题与挑战
今后一段时期,梅州市人口发展将进入深度转型阶段,人口性别结构和年龄结构的重大变化带来的人口自身安全,将使梅州市人口发展面临不可忽视的问题和挑战。
——实现适度生育水平压力较大。梅州市的生育率已较长时期处于更替水平以下,虽然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生育水平有望出现短期回升,但受经济社会发展和生育行为选择变化等因素影响,从长期看生育水平存在持续走低的风险。
——人口流出问题持续存在。梅州市是人口净流出大市,其中人口净流出的镇(街)占全市镇街的90%以上,仅中心城区和若干县城为人口净流入。人口流出将进一步加剧区域人才外流、劳动力稀缺、人口老龄化等社会问题,影响经济增长。
——老龄化加速的不利影响加大。人口老龄化加速将明显增加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压力,凸显劳动力有效供给的不足,人口红利减弱,将持续影响社会活力、创新动力和经济潜在增长力。
——人口素质有待进一步提升。梅州市大专以上教育程度就业人口比例低于全省平均水平。人口健康正面临多种疾病威胁并存、多种健康影响因素交织的复杂形势,慢病人口快速增加、健康风险日益增多,亚健康人群越来越庞大。
——人口城镇化面临较多挑战。不同区域间人口城镇化水平存在较大差异,梅州中心城区和县城的人口集聚和辐射功能偏弱,大中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局面尚未全面形成。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进程较慢,户籍人口城镇化需要着力推进。
——人口合理有序流动的体制机制尚不完善。城乡、区域间人口流动及人口城镇化快速提高,仍面临户籍、财政、土地等制度性约束;人口集聚与产业集聚不同步、公共服务资源配置与常住人口数量不衔接的问题依然存在。
——家庭发展能力问题不足的问题仍较突出。家庭小型化和空巢化趋势降低了家庭抗风险能力,家庭文化建设尚未得到全社会应有的重视,将影响到家庭功能的正常发挥,养老抚幼及日常照料资源不足问题较为突出,“空巢老人”精神慰藉严重缺乏。家庭与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以及个人的全面发展之间的互动与张力,都将面临新的矛盾和冲突。
总之,梅州市人口发展进入关键转折期,保持适度生育水平、减缓人口流失规模、延缓老龄化进程的压力较大。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体系,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最大限度地发挥人口对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能动作用,对落实国家和省的发展战略,构建“五星争辉”区域发展新格局,打造宜居宜业宜游“世界客都·长寿梅州”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第二章 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
面对我市人口发展变化趋势,必须坚持人口均衡发展的战略定位,加强统筹谋划,把握人口发展有利因素,积极应对风险挑战,努力实现人口自身均衡发展以及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打造宜居宜业宜游“世界客都·长寿梅州”。
第一节 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的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深化市场化改革、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实施省“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落实省委“1+1+9”工作部署,主动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统筹做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各项工作。以促进人口均衡发展为主线,立足战略统筹,进一步强化人口发展的战略地位和基础作用。深化“一区两带六组团”建设,构建“五星争辉”区域发展新格局,打造宜居宜业宜游“世界客都·长寿梅州”。
促进人口均衡发展,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坚持综合决策。注重把握人口各要素之间、人口与经济社会及资源环境之间的相互关系,在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经济结构调整优化、投资项目和生产力布局、城乡区域关系协调、可持续发展等重大决策中,充分考虑人口因素,建立健全人口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
——突出以人为本。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顺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要求,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优先投资于人的全面发展,建立健全面向全人群、覆盖生命全周期的人口政策体系和家庭发展等服务保障政策,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强化正向调节。遵循人口规律,顺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完善服务保障政策,将生育水平调控并维持在适度区间,推动人口结构优化调整、人口素质不断提升、人口流动更加有序,持续增强人口资源禀赋。
——深化改革创新。积极转变人口调控与人口服务管理的理念和方法,统筹推进生育政策、卫生健康服务管理制度、家庭发展支持体系和治理机制综合改革。完善人口预测预警机制,建立健全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制度。
——注重立足市情。坚持总体规划和分类指导相结合,充分考虑我市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人口发展阶段性特征,实施差异化的区域人口政策,同时完善贫困人口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整体推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和全面小康社会建设。
第二节 主要目标
到2020年,全面两孩政策效应充分发挥,生育水平适度提高,人口素质不断提升,人口结构逐步优化,人口分布更加合理,全市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5.1%,构成规模等级结构合理的城镇体系。到2030年,人口自身均衡发展的态势基本形成,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程度显著提高,全面建成适应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设施体系,实现城乡融合发展。
——人口总量。总和生育率稳定在适度水平,2020年全市常住人口总量达到445—450万人,2030年达到460—485万人。2020年全市户籍人口总量达到560—570万人,2030年达到590—620万人。
——人口结构。到2030年出生人口性别比控制在105左右,65岁及以上人口比重老年人控制在18.5%左右。劳动力资源保持有效供给,人口红利持续释放。
——人口素质。出生缺陷得到有效防控,人口健康水平和人均预期寿命持续提高。到2030年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3年以上,人才队伍不断壮大。
——人口分布。人口流动合理有序,人口分布与区域发展、主体功能布局、城镇发展、产业集聚的协调度达到更高水平。 梅州市深化“一区两带六组团”建设,构建“五星争辉”区域发展新格局基本形成,人口向梅州中心城区、县城和产业园区集聚态势更加明显。
——民生保障。民生保障体系更加健全,老年人、妇女、儿童、残疾人、贫困人口、失业人口等群体的基本权益得到有效保障,生活水平持续提高,共建共享能力明显增强。
第三节 战略导向
实现人口发展目标,必须按照省委加快构建“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新格局,立足梅州生态功能区定位,深入实施国家人口均衡发展战略,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高度和中长期发展层面谋划人口工作,贯彻以下战略导向:
——注重人口内部各要素相均衡。准确把握人口变动趋势,实现人口自身协调发展,推动人口发展从控制人口数量为主向调控总量、优化结构和提升素质多措并举转变。稳妥有序推进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平缓人口总量变动态势,防止人口规模效应快速减退。切实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努力挖掘各年龄段人口潜能,有效利用外部人才资源,增加人才资源供给,推动人口红利向人才红利转变。优化人口结构,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促进社会性别平等。
——注重人口与经济互动发展。根据梅州市人口与经济发展态势,准确把握人口变动趋势及经济社会发展对人口的需求,充分发挥人口能动作用,为经济增长提供有效人力资本支撑和内需支撑。增强流动人口吸纳能力,保障劳动力资源有效供给。实施积极的人口老龄化政策,防范和化解人口对经济增长的不利影响。统筹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引导人口与经济布局有效对接,实现人口与技术、产业、公共服务、社会就业良性互动。
——注重人口与社会协调发展。按照属地化管理、社区化服务的原则,不断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不断提升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水平。着力补齐重点人群发展短板,构建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保障妇女儿童、残疾人合法权益;实施贫困人口精准脱贫,消除绝对贫困,缩小贫富差距;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推动人口与卫生健康工作向政府、社会和公民多元共治模式转变,促进梅州市人口与社会协调发展。
——注重人口与资源环境相适应。健全与不同主体功能区对接的差别化人口政策,构建各类主体功能区之间的人口合理流动机制,多措并举引导人口向省级重点开发区适度集聚。实施积极的人口转移政策,支持和鼓励人口从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区域迁出,减轻生态环境压力。加大环境治理与保护力度,可持续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着力增强人口承载能力和人口发展动力。
第三章 保持适度生育水平
适度生育水平是维持人口良性再生产的重要前提。要把握人口变动态势,健全生育政策调控机制,改革完善生育服务管理,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引导生育水平有效提升并稳定在适度区间,保持和发挥人口总量势能优势,促进人口自身均衡发展。
第一节 健全生育政策调控机制
实施全面两孩政策。鼓励政策内生育,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建立健全出生人口监测平台,完善出生人口监测和预警机制。维护良好生育秩序,调控人口总量、优化人口结构、引导人口合理分布,促进人口均衡发展。
建立生育政策微调机制。密切关注生育水平过高和过低地区人口发展态势,充分考虑生育意愿的城乡差异、地区差异、民族差异等实际情况,按照分类指导、因地制宜、综合施策的原则,建立差别化、长效化的生育政策微调机制,积极发挥计生协会等社会组织作用,引导群众负责任、有计划、按政策生育。
加强政策储备。开展生育状况调查研究,跟踪评估全面两孩政策效果,密切监测生育水平变动态势,科学评估经济增长、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对群众生育意愿、生育行为的影响,做好政策储备,适时调整完善生育政策。
第二节 改革完善生育服务管理
推进生育服务管理改革。进一步提高我市生育信息化水平,加快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建设,构建上下联动、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的全市人口健康信息网络。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优化服务流程,简化办理程序,全面推行网上办事和一站式服务,进一步简政便民。
统筹推进生育政策、家庭发展支持体系和治理机制综合改革。推动实现人口和生育工作由控制人口数量为主向调控总量、提升素质和优化结构并举转变、由管理为主向更加注重服务家庭转变、由主要依靠政府力量向政府、社会和公民多元共治转变。充分发挥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协助政府开展生育管理、服务计生家庭的独特作用。完善卫生健康长效工作机制。统筹卫生健康资源,更加注重宣传倡导、服务关怀、政策引导和依法行政。
第三节 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
完善按政策生育的鼓励制度。完善抚育、教育、社会保障、住房等政策,减轻生养子女家庭负担。落实计划生育奖励假制度和配偶陪产假制度。鼓励雇主为孕期和哺乳期妇女提供灵活的工作时间安排及必要的便利条件,推进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确保职工生育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不变。支持妇女生育后重返工作岗位。增强社区婴幼儿照料、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功能。
强化公共服务的资源支持。加强科学预测,合理规划配置儿童照料、学前和中小学教育、社会保障等公共资源,满足新增公共服务需求。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妇女儿童医院、普惠性托儿所和幼儿园等服务机构。在大型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旅游景区景点等设置母婴室或婴儿护理台,保障母婴权益。优化整合妇幼保健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强化妇幼保健机构管理与指导,推进转型升级,建成科室设置科学、功能完整、服务高效、标准化的新型妇幼保健机构。
加大对计划生育家庭的扶助力度。完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和扶助政策体系,对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继续实行现行各项奖励扶助政策,在社会保障、集体收益分配、就业创业、新农村建设等方面予以倾斜。加大对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力度,增强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帮扶力度。完善包括生育支持、幼儿养育、青少年发展、老人赡养等在内的家庭发展政策,广泛开展创建幸福家庭活动和新家庭计划。
第四章 优化人口系统结构
适应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内在要求,增加劳动力有效供给,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促进梅州人口与经济社会良性发展。
第一节 增加劳动力有效供给
提升新增劳动力受教育水平。以教育现代化为统领,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全面提高人口受教育水平,有效提高新增劳动力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着力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到2020年,实现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县(市、区)、先进市全覆盖。对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逐步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杂费。稳妥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拓宽中职毕业生升学渠道、高职毕业生升本科渠道,扩大高等教育规模,优化高等教育结构,确保到2020年我市高等教育毛入学率提升至50%。完善职业教育培训体制机制,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促进人才培养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大力培养应用型人才和技术技能人才。加快构建现代技工教育体系,重点建设一批示范职业院校、示范专业和示范实训基地,支持发展区域性、行业性、综合性职业教育集团。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和技能就业行动计划,建立涵盖创新创业全过程的服务体系,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能力。推进“新师范”建设,加强师范院校和师范学科专业建设,进一步提高师范人才培养的质量和匹配度。畅通继续教育、终身学习通道,为社会全体成员终身学习提供优质教育服务。
加强培训和转移力度。一是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力度。以新成长劳动力、城乡富余劳动力、失地农民等为重点培训对象,以企业在岗职工技能培训为抓手,采取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优先推荐就业、开展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等措施,健全以企业为主体,技工院校和社会各类培训机构共同参与的职业培训网络,推动实现更高质量就业,助推企业转型升级。二是完善劳动力转移就业机制。加强与珠三角地区对口劳务帮扶和劳务对接,将劳动力技能培训与助推产业转型升级紧密结合,围绕重点区域、重点园区、重点产业开展针对性培训,促进我市劳动力充分转移,推动梅州振兴发展。三是完善创业培训体系。鼓励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城乡各类劳动者,以及处于创业初期的创业者参加创业培训,提高劳动者创业能力。
有效利用外部人才资源。积极融入粤港澳大湾区人才协同发展,统筹不同层次、不同领域人才需求,着眼于战略性新兴产业、智力密集型产业等开展人才需求分析,实施急需紧缺人才引进计划等重大人才工程项目,借力“广东特支计划”“扬帆计划”等人才项目,大力引进一批高层次、高技能人才以及科研创新团队,促进人才引进与产业发展紧密对接。畅通各层次人才发展渠道,进一步明确人才晋升通道,推动人力资源由原来的“横向流动”向“纵向提升”发展,把“人口红利”真正转变为“人才红利”,为梅州振兴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实施外籍专家永久居留、长期居留、子女入学、出入境及工作生活待遇等方面的特殊政策,实现引得来、用得上、留得住的人才引进目标。大力吸引在外梅州籍高层次人才和技术技能型人才回梅或来梅创新创业。
完善人才吸引制度和激励机制。促进人才优先发展。坚持人才优先发展理念,以高层次、高技能人才为重点,统筹推进各类人才队伍建设。深入贯彻落实梅州人才新政“20条”,不断完善人才政策体系。落实领导干部直接联系服务人才制度;强化人才服务管理,为人才在社会保障、户籍、就医、子女入学等方面提供便利服务。实施人才安居工程,建设人才公寓,解决人才住房难问题。加快人才发展平台建设,支持企事业单位建立院士工作站,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新型研发机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新设立一批技能大师工作室,为人才创新创造、施展才华提供平台支撑。加大优秀人才和团队的宣传和表彰力度,增强人才的荣誉感、自豪感,营造尊重人才、见贤思齐的良好环境。
第二节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
推进老龄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按照“以居家养老为基础,以社区养老为依托,以机构养老为补充”的思路,采取养办医、医助养、医养合作等多种服务方式,有效促进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的有机融合,切实提高医疗卫生和养老机构的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养老服务需求,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实施“互联网+”养老工程,支持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社会组织和企业开发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智慧平台。加强农村养老机构建设,大力发展农村互助养老服务,推动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的服务设施和服务质量达标。建设预防、医疗、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等相衔接的覆盖全生命周期的医疗服务体系,提升老年人医疗护理与健康管理水平。支持养老服务产业与健康、养生、旅游、文化、健身、休闲等产业融合发展,增加老年用品供给。允许存量建设用地和现有空闲用房设置医养结合机构,提倡大中型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新建1000户以上的住宅小区中适当规划与之相匹配的1栋以上医养结合的住宅,以每百户不低于二十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以适应我市老年化逐年增加的需求。到2020年,基层医疗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的能力明显提升,所有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到2030年,城市社区、镇(街)全面达到老年宜居社区基本条件,老年人基本公共服务需求能够在社区得到基本满足。
积极开发老年人力资源。实施“积极老龄化”战略,将老年人才开发利用纳入各级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引导和帮助广大老年人树立终身发展理念,树立积极老龄化、健康老龄化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促进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发挥正能量,作出新贡献。引导全社会重视、珍惜老年人的知识、技能、经验和优良品德,发挥老年人的专长和作用。贯彻落实国家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逐步完善职工退休年龄政策,挖掘开发老年人力资源。倡导“以老服老”模式,鼓励低龄老年人向高龄老年人提供居家服务和心理关怀。创新低龄老年人培训和开发机制,本着终身学习的原则,鼓励和帮助低龄老年人参加培训活动,为实现互助养老创造条件。鼓励老年人参与公益活动。发展壮大老年志愿者队伍,鼓励老年人参加社会志愿者活动,发挥其社会管理经验丰富、协调和调节能力强的优势。鼓励老年人积极参与家庭发展、互助养老、社区治理、社会公益等活动。
规范发展老年人组织。坚持扶持发展和规范管理并重,加强老年社会组织的培育扶持和登记管理。积极发挥老年人组织的作用,促进老年人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措施加大对基层老年社会组织的支持力度。支持老年人组织参加或承办政府有关人才培养、项目开发、课题研究、咨询服务等活动。
第三节 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
依法打击“两非”。坚持男女平等,依法严厉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各种非法行为。建立对非法胎儿性别鉴定、选择胎儿性别引产和出售终止妊娠药品等违法犯罪行为的举报奖励制度,加强群众监督。
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关爱女孩行动”是一项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系统工程,要力争在全市形成关心女孩成长成才的浓厚氛围,创造有利于女孩成长成才的社会环境。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和机会,提高妇女的受教育水平和专业技能,促进妇女公平就业。着力解决关系妇女切身利益的现实问题,努力实现妇女在身心健康、文化教育、经济参与、决策管理、社会保障、环境保护、法律保护等方面的进一步发展,严厉打击暴力侵害妇女、拐卖妇女儿童、弃婴等违法犯罪行为。
第五章 提高人口生命质量
人口生命质量关系到民族永续和经济社会健康发展,要与经济社会科技发展水平相适应,着力补齐人口生命质量发展短板,提高全民健康素养和质量。
第一节 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加强出生缺陷防治。提高妇女常见病筛查率和早诊早治率,进一步加强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等母婴传播工作。大力倡导婚检和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全面实施出生缺陷综合防控项目,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防控,建立覆盖城乡,涵盖孕前、孕期、新生儿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基本免费服务制度,有效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逐步将出生缺陷患儿的治疗和康复纳入基本医疗保障,促进患儿健康。加强儿科服务能力建设,推广儿童疾病综合管理等适宜技术。全面统筹住院分娩补助与生育保险制度,向孕产妇免费提供生育全过程的基本医疗保健服务。推行全国统一的母婴健康手册,加强孕产期全程服务和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提高孕产妇系统管理率,实施高危妊娠分级管理,建立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绿色通道和市、县(市、区)两级救治转运网络,提高孕产妇、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能力,有效降低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率。强化孕产妇和新生儿危重症救治能力建设,加强市、县(市、区)二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服务能力建设,全面改善妇幼健康服务条件。加强儿科服务能力建设,推广儿童疾病综合管理等适宜技术。到2030年,孕产妇死亡率不高于12/10万水平、婴儿死亡率控制在4‰以下、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5‰以下。
促进儿童健康发展。扩大国家免疫规划范围,规范预防接种行为。以城乡社区为重点,普及儿童健康基本知识。规范儿科诊疗行为,积极防治儿童常见病和多发病。加强儿童健康相关科学技术研究,促进成果转化,推广实用技术,降低新生儿窒息、肺炎和先天性心脏病等的死亡率。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机构服务的专业化水平,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体系。改善儿童营养,加强爱婴医院管理,积极推行母乳喂养。开展科学育儿教育,培养儿童健康的饮食习惯。控制5岁以下儿童低体重率降低到1.4%以下。预防和治疗营养不良、贫血、肥胖等儿童营养性疾病,实施贫困地区学龄儿童营养与健康干预。完善未成年人和儿童福利体系,建立健全服务儿童的社会工作和志愿者服务机制和网络,发展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健全农村留守儿童服务机制,加强对留守儿童心理、情感和行为的指导,提高留守儿童家长的监护意识和责任感,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响应机制。完善流浪儿童救助保护网络,加强流入地与流出地的沟通协调,健全流浪儿童生活、教育、返乡和安置保障制度。建立健全困境儿童保障工作体系,加大对困境儿童的救助关爱,为困境儿童提供基本生活、基本医疗、义务教育等保障。
第二节 提升全人口健康素养
加大慢病防控力度。进一步完善我市的慢性病综合防控协调机制,健全覆盖全市的慢性病防治服务网络。不断提高慢性病防治能力,降低慢性病发病率。加强慢性病监测评估,针对存在的风险,提前开展健康促进和行为干预,实现预防、保健、治疗的有效衔接。逐步实现慢性病的规范化诊治和康复,实现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癌症、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等慢性病的有效防控。加强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到2020年,国家、省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县(市、区)全覆盖,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均达到60%以上,高发地区重点癌种早诊率达到55%以上。到2030年,实现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慢性病健康管理,癌症5年总体生存率提高20%,重大慢性病过早死亡率比2015年降低20%,12岁儿童患龋率控制在25%以内。
加强全民健康促进工作。全面打造“健康梅州”。在全市广泛开展健康社区、健康单位、健康学校、健康家庭工程项目;要将健康理念融入城镇规划;建构完善的健康管理工作机制;推进我市健康“细胞工程”建设。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加强心理健康服务、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将健康知识宣传普及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普遍提高城乡居民健康素养;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开展健康宣传活动;开展学生危险因素监测与评价;进一步推进全民健身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改善健身环境;实施健康促进专项计划;大力推进公共场所禁烟,强化戒烟服务。大力发展医疗卫生服务、健康养老服务、中医药医疗保健服务、残疾人健康服务、商业健康保险、医疗设备制造、医疗保健旅游等健康服务相关产业,促进医疗卫生与健康养生、旅游文化等的融合发展,服务梅江韩江绿色健康文化旅游产业带建设。加强群众健身活动场地和设施建设,着力构建市、县、镇、村四级全民健身设施网络和城市社区15分钟健身圈。继续开展农民健康促进、流动人口精准化健康教育,建立健全农民和流动人口健康素养和健康水平提升的长效机制。2020年全市城乡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到24%,2030年达到全省平均水平。
第三节 促进困难人群共享发展
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维护残疾人健康,提升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兜底保障残疾人基本民生,提高残疾人社会救助水平。符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实现应保尽保。全面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适时提标扩面。推动建立基本康复制度和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建立健全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残疾人托养康复服务体系。健全残疾人教育体系,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儿童实行12年免费教育,为残疾儿童建档立卡,防止他们中途失学,并对残疾儿童普惠性学前教育予以资助。大力促进城乡残疾人及其家庭就业增收,为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残疾人提供就业创业服务。推动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扶持发展适合残疾人就业的行业和产业。全面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加快已建公共场所和设施的无障碍改造,推广残疾人家居无障碍通用设计,推进信息无障碍发布和识别。落实残疾人扶贫开发政策,广泛开展扶残助残志愿服务。
实现贫困人口动态脱贫。深入实施脱贫攻坚,通过发展生产、就业扶持、生态补偿、教育支持、社保兜底、医疗救助、基础设施建设、金融服务、组织社会扶贫等有效措施,举全市全社会之力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确保到2020年,农村相对贫困人口如期脱贫、相对贫困村全部出列。加强建档立卡工作,健全贫困人口精准识别与动态调整机制。创新扶贫脱贫服务管理机制,形成政府、企业和社会等多方力量协同发力的大扶贫格局。积极探索符合我市实际的贫困人口治理体系,推动扶贫开发由缓解相对贫困向实现全面小康转变,由主要解决农村贫困向统筹解决城乡贫困转变。积极利用对口帮扶机制,在产业合作、劳务协作、人才支援、资金支持等方面寻求支持,到2030年,我市与全省发展水平的差距显著缩小,共同富裕程度显著提升。
第六章 促进人口合理分布
推动城乡人口协调发展,完善与主体功能布局相协调的人口空间布局,促进人口分布与区域发展战略相适应,引导人口有序流动和合理分布,实现人口与资源环境永续共生。
第一节 合理引导农业人口向城镇有序转移
加快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引导人口流动的合理预期,畅通落户渠道,全面提高人口城镇化质量,到2020年实现30万左右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按照“尊重意愿、自主选择、因地制宜、分步推进、存量优先、带动增量”的原则,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落户城镇,并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权利和义务。优化中心城区、县城规模和结构,强化特色小镇和部分中心镇的人口集聚能力,统筹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拓展农业转移人口就近城镇化空间。加快户籍制度和公共服务均等化改革,以人口为基本要素,完善公共服务资源配置,使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布局、供给规模与人口分布、环境交通相适应,增强基础公共服务对人口集聚和吸纳能力的支撑,切实保障进城落户农业转移人口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权利和义务,全面提高城镇化质量。
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农村集体资产权益。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完善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在依法保护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户承包权前提下,平等保护土地经营权。推动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加快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依法保障和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权益,建立健全农村产权流转市场体系,引导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深化财政制度改革,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
第二节 推进人口向“五星争辉”产城融合区集聚
在深化建设“一区两带六组团”的基础上,按照交通条件、园区建设和县域发展的新特点和新变化,以深度一体化为牵引,强化“大梅州”意识,打破行政区划,拉开城市框架,推动五华组团、兴宁组团与“一区”深度融合发展,形成一颗“大星”,打造以广梅园为地理联结点的半小时经济圈,建设协同发展、连成一片的新城区,辐射带动其他四个组团即四颗“小星”发展,着力构建“五星争辉”的区域发展格局。
打造新的经济增长之星,树立“一盘棋”思想,把重要基础设施、要素资源,重点向广梅园及周边园区、高铁高速沿线集聚,着力打造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深度一体化发展的经济增长极;广梅园要深化穗梅共建,加快建成国家级高新区;梅江区要推动产城融合发展,建设“诗画梅江、文明客都”;梅县区要推动城乡一体化,建设“美丽梅县、客都明珠”;兴宁市要推动城区扩容提质,打造梅州副中心城市,建设“工贸新城、智慧兴宁”;五华县要建好足球特色小镇、琴江新区,建设“工匠之乡、宜居五华”。打造县域特色发展“四星”,深化组团建设内涵,更加突出特色化、差异化发展。平远县要向东南发展,打造梅州优山美水生态之星;蕉岭县要向南发展,打造梅州寿乡品牌之星;大埔县要向西发展,打造梅州生态康养文旅融合之星;丰顺县要向南发展,打造梅州融入沿海经济带建设之星。
第三节 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
完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机制。遵循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和居住地属地管理的原则,进一步完善流动人口的权益保障机制、社会保障体系和公共服务网络。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推进居住证制度覆盖全部未落户城镇常住人口,保障居住证持有人享有国家和省规定的各项基本公共服务和办事便利,并根据梅州实际实际不断优化服务措施,逐步扩大提供公共服务和便利的范围并提高服务标准,推进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提高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水平。全面实施流动人口登记制度,完善流动人口动态监测机制,实时掌握流动人口变化情况。整合有关部门的人口信息资源,建立市级人口综合信息服务管理平台,逐步实现跨层级、跨部门、跨地区信息整合和共享,形成并稳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一盘棋”工作格局,实现流入地和流出地人口服务管理的“双向互动”。以人口为基本要素,完善公共服务资源配置,使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布局、供给规模与人口分布、环境交通相适应,增强基本公共服务对人口集聚和吸纳能力的支撑。
加强境外人员管理服务。遵循依法管理、优化服务和居住地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健全境外人员服务管理工作机制,依法、文明、公正地为来梅就业、经商、留学、旅游的境外人员提供服务。
第四节 改善人口资源环境紧平衡
制定和完善与主体功能区相配套的人口政策。统筹区域资源禀赋,科学确定不同主体功能区可承载的人口数量,实行差别化人口调节政策。梅州市中心城区等省级重点开发区域,要以产业升级和基础设施服务能力升级等方式,引导人口加快集聚,同时注重高素质人才集聚和发展。重点生态功能区和农产品主产区等生态发展区域以及禁止开发区域,实施限制人口迁入政策,有序推进生态移民,引导超载人口逐步向人口承载力尚有富余的重点开发区域转移。完善移民搬迁政策,积极改造不能搬迁的村落或社区。
促进人口绿色发展。全面实施人口绿色发展计划,积极应对人口与资源环境的紧张矛盾,按照人口资源环境相均衡、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守住生态底线,控制开发强度,优化空间结构,构建集约紧凑空间格局,增强人口承载能力。统筹各类空间性规划,构建统一的城乡空间规划体系,加强绿色城市和美丽乡村建设,提升人居环境品质。大力推行创新驱动、资源集约节约、低碳环保的绿色生产方式,推广绿色低碳技术和产品,严格限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发展,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水和能源等资源,促进资源循环利用。积极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节约的生活方式,推广绿色建筑,鼓励绿色出行。
第七章 健全家庭发展支持体系
家庭是社会和谐和人口发展的基石,家庭发展是人的全面发展的重要基础和基本保障,要提高家庭发展能力,强化家庭服务供给,进一步做好“全面两孩政策”实施之后的家庭发展工作,促进家庭健康发展。
第一节 提升家庭发展能力
完善家庭发展政策支持体系。建立完善包括生育支持、幼儿养育、青少年发展、老人赡养、病残照料、善后服务等适合梅州发展实际的家庭发展政策体系,强化家庭健康发展能力。加大对困难的孤儿监护人家庭、贫困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老年空巢家庭、单亲家庭、残疾人家庭以及受灾家庭等特殊家庭的政策支持力度,关爱流动人口家庭,有效提高社会救助水平。
加强家庭文明建设。发扬梅州“崇文重教”的客家优良传统,按照“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的要求,广泛实施新型家庭计划项目,全面开展幸福家庭创建活动,推进新型家庭文化建设,在全社会形成更加关注家庭、关注家教、关注家风的共识和氛围,巩固、强化和丰富家庭功能。要大力培植家庭美德,倡导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要着力培育优良家风,推动形成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要强化家庭教育,促进下一代健康成长;要深入推进家庭文明创建,强化环境熏陶、发挥典型引领、拓展阵地平台、促进实践养成。
第二节 扩大家庭服务供给
强化家庭公共服务支持。积极协调社会资源,鼓励、引导社会力量通过兴办实体、资助项目、赞助活动、提供设施等形式合法有序参与家庭公共服务。要按照“政府引导、社会参与,服务为本、均等覆盖,统筹规划、资源整合,标准先行、规范建设”总体要求,加强社区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实施“互联网+家庭服务”行动,逐步为家庭提供全方位的便捷服务。
培育发展家庭服务市场。家庭服务业以服务家庭为对象,以家庭保洁、烹饪、园艺、搬家、衣物洗涤、老人和病人护理保健、家电清洗维修、母婴照料、幼儿看护等家庭日常生活事务为主要服务内容。大力发展家政服务、养老服务、健康服务、社区照料服务和病患陪护服务等家庭服务业,逐步建立惠及城乡居民多种形式需求的家庭服务体系。通过制定家庭服务业行业标准,加强和规范家庭服务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家庭服务业向市场化、产业化、品牌化发展。
第八章 保障规划实施
本规划由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组织实施。各地各部门要加强人口与发展综合决策、规划实施机制建设,凝心聚力、狠抓落实,确保本规划目标和任务的顺利完成。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健全促进人口发展工作协调机制,统筹重大人口政策研究制定,协调解决人口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发展改革、卫生健康部门牵头推进规划实施和相关政策落实,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各有关部门切实履行职责,研究制定各项任务的配套政策和具体实施方案,推动相关专项规划与本规划的衔接协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全面贯彻落实本规划,根据实际编制本地区的人口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把规划的重点任务落到实处。
第二节 强化数据支撑
以打造全省信息化建设高地为契机,推进大数据在人口规划和管理领域的应用创新、资源开发与共享。建设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将分散在教育、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统计、通信公司等部门的人口数据和信息资源进行整合,实现跨部门、跨地区人口基础信息的共建共享、互联互通、动态更新和综合应用集成,充分发挥人口基础信息对决策的支撑作用。全面建立与周边有关地区的人口基础信息交流机制,实时准确掌握流动人口信息。加强人口基础信息采集和统计工作,建立健全人口调查统计制度,强化人口基础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权威性。加强人口数据开发和开放利用,为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公众做好人口信息服务。
第三节 健全决策机制
建立常态化的人口预测预报机制,健全人口动态监测和评估体系,定期发布全市人口预测报告。切实做好人口普查和抽样调查工作,保障人口调查数据的准确可靠,加强人口中长期预测,推进开展人口中短期预测,为各项重要工作提供科学决策的基础。以现有人口计划为基础,完善年度人口发展形势会商机制,科学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提出重大人口发展政策建议。建立重大决策、重大改革和重大工程建设的人口影响评估制度,促进相关经济社会政策与人口政策有效衔接。发挥专家智库的决策咨询作用,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加强人口安全风险防控,做好政策预研预案储备。
第四节 推动规划落实
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根据本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政策措施,研究制定各领域促进人口均衡发展的有针对性的具体措施,统筹社会公共服务资源,协调推进完善人口发展政策体系。各级政府要把握好人口规划实施和社会事业发展、民生改善的内在关系,切实把规划要求转化为具体工作举措,完善以人的全面发展为导向的投入保障机制,提升人口发展质量和社会保障水平。及时发现和解决规划执行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以5年为期定期组织对本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确保规划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第五节 加强宣传传导
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深入开展人口市情、人口规划和人口政策的宣传解读,及时解答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的作用,深入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为政策实施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附件
重点任务分工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