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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梅州市微调果树保险赔付标准方案(试行)》的通知

来源:本网 时间:2019-12-27 08:56:32

关于印发《梅州市微调果树保险赔付标准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梅州市微调果树保险赔付标准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梅州市微调果树保险赔付标准方案(试行)


梅州市农业农村局 梅州市财政局

梅州市金融工作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管委员会梅州监管分局 梅州市气象局

2019年12月27日


梅州市微调果树保险赔付标准方案

(试行)


  根据广东省农业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金融办、广东保监局 、广东省气象局关于印发《2018-2020 年广东省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理赔操作规范》、《2018-2020 年广东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赔付标准》(粤农规〔2018〕7 号)等文件精神,我市地处山区,有特定的气候环境 ,为保障政策性农业保险落到实处,充分发挥财政保费补贴的引导作用,我市制定了《梅州市微调果树保险赔付标准实施方案》,具体赔付标准如下:

  1、风力灾害赔付标准:风力灾害以乡镇为统一监测和计算赔付金额的区域。若当地乡镇区域气象站监测到风灾,且日最大风速(一天内的10分钟平均风速的最大值)达到或超过8级,启动该乡镇区域的保险赔付程序。赔付标准详见下表(15天视为一个风灾周期,一个周期内多次风力达到起赔点的,只赔付一次且以最大风力等级进行赔付)。在保险合同约定时限内,同一地区遭遇多个风灾周期,农户可多次索赔,但赔付总额不得超过保险金额。

单位:元/亩



  2、强降雨灾害赔付标准:以乡镇为统一监测和计算赔付金额的区域。若当地乡镇区域气象站监测到日降雨量达到120mm时,启动该乡镇区域的保险赔付程序。赔付标准详见下表(15天视为一个周期,一个周期内多次达到起赔点的,只赔付一次且以最大日降雨量等级进行赔付)。在保险合同约定时限内,同一地区遭遇多次强降雨灾害周期,农户可多次索赔,但赔付总额不得超过保险金额。

单位:元/亩



  3、低温灾害赔付标准:以乡镇为统一监测和计算赔付金额的区域。若当地乡镇区域气象站监测到低温灾害时,启动该乡镇区域的保险赔付程序,低温灾害约定的保险日最低温度起赔标准为0℃,赔付标准详见下表(15天视为一个周期,一个周期内多次达到起赔点的,只赔付一次且以最大低温灾害等级进行赔付)。在保险合同约定时限内,同一地区遭遇多个低温灾害周期,农户可多次索赔,但赔付总额不得超过保险金额。

单位:元/亩



  注:立春前后15天的开花参考此标准。



  注:3月份(含)之后的开花的参考此标准。

  4、干旱是指在正常的农业生产水平条件下,较长时段内因降水量比常年平均值特别偏少,影响保险标的荔枝、龙眼、柑桔柚橙果树的正常生长发育和果实成长造成损害的一种农业气象灾害。尤其在果实生长发育阶段是需水关键期,干旱往往给果实的发育带来严重损害。

  干旱灾害赔付标准:保险果树因遭受干旱灾害(由市气象局和县级以上农业农村局出具干旱灾害报告)导致果树干枯减产的,损失率达到20%(含)以上的启动赔付程序。果树因干旱造成减产的,按照标的所在县近三年果树单位面积平均产量确定损失产量,每亩保险金额100元,采用现场定损方式,按照当年产量损失与三年平均产量的比值确认具体赔偿金额。


注:监测和计算赔付金额的区域,当同一地区15日内同时或接连遭遇风灾、强降雨、低温灾害,以赔付标准高的赔偿金额进行赔付,不作叠加赔偿。在保险合同的约定时限内,同一地区遭遇多次风灾,强降雨、低温灾害和干旱灾害,农户可多次索赔,但赔付总额不得超过保险金额。


2019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