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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梅州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

来源:本网 时间:2019-12-16 17:01:15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梅州城区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


梅江区、梅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

  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减少梅州城区环境污染,创造良好工作和生活环境,持续提升梅州城市文明形象,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结合梅州城区实际,市政府决定扩大梅州城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范围(经依法许可的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除外)。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范围(详见附件):

  (一)东起长深高速城东出口经周溪河→老铁路桥(周溪村入口)→周溪村道→富乐花园→新规划大道(入千佛塔老路口)→东岩背村道→莲塘尾村道→S223线→芹洋半岛沿梅江河岸→罗乐大桥→东升工业园新规划大道(包含东升工业园区)→工业园新规划大道与S333线交汇处;

  (二)南起东升工业园新规划大道与S333线交汇处→西阳镇与三角镇行政区域交界→三角镇全部行政区域→三角镇与长沙镇交界处(路人坑桥)→梅江河东岸→沿梅江河东岸→梅龙高速梅江大桥→梅龙高速→程江枢纽;

  (三)西起程江枢纽→长深高速→长深高速城北互通;

  (四)西北起长深高速城北互通→长深高速→长深高速城东出口。

  二、禁止燃放时间:从2020年1月1日起,禁止在禁止燃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三、按属地管理的原则,由梅江区、梅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牵头,组织本辖区的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职能部门,并会同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等职能部门,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管理工作。

  四、对违反本通告在禁止燃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理。

  五、本通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梅州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梅市府〔2019〕3号)同时废止。


  附件:梅州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示意图


梅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16日


禁止燃放烟花.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