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
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确保法制统一,市人民政府对以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清理,市政府决定,对38件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对29件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被废止和宣布失效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
⒈废止的梅州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38件)
⒉宣布失效的梅州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9件)
梅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