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地质灾害综合防治能力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
地质灾害综合防治能力提升三年行动
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
《梅州市地质灾害综合防治能力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实施。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自然资源局反映。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11日
梅州市地质灾害综合防治能力提升
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省市有关工作部署,进一步提升全市地质灾害综合防治能力,有效减轻地质灾害风险,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地质灾害综合防治能力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粤办函〔2023〕43号)和《梅州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20—2025年)》(梅市府办函〔2020〕169号),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突出隐患点、风险点、风险区防治重点,健全完善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综合治理和汛期防御体系,加强科技创新,强化源头治理和风险管控,加大各部门协同防御力度,整体提升全社会地质灾害综合防治能力,有效防范化解灾害风险,推动平安梅州建设,为梅州对接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加快振兴发展提供地质安全保障。
(二)基本原则。
⒈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全面完善地质灾害防治体系,整体提升综合防治能力,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
⒉分级管理,共防共治。按照灾情险情等级,各级政府分级负责,承担主体责任。相关部门依职责负责做好本部门管理领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探索建立社会力量和市场广泛参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机制,强化群防群治,构建共防共治共享格局。
⒊强化统筹,突出重点。以强化风险管控和提升防灾能力为重点,充分发挥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织协调机制作用,统筹开展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综合治理、汛期防御、科技支撑、防治管理工作,助力加快建设平安梅州。
⒋预防为主,风险管控。坚持防灾工作重心前移,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重点从灾后治理向灾前预防转变,把减轻地质灾害风险贯穿地质灾害防治全过程,全方位提升地质灾害风险隐患识别、管控、综合治理能力。
⒌创新驱动,科技支撑。强化科技创新引领支撑作用,加强与地勘单位合作,开展地质灾害防治新技术、新方法、新设备应用,推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现代科学技术有机融合应用。
二、工作目标
2025年底前,全市完成不少于10个镇(街)的1∶10000地质灾害精细化调查和不少于10处大型及以上地质灾害隐患点工程治理,实施一批行业风险点综合治理工程,建成立体化监测、标准化会商、一体化预警、网格化管理的“四化”监测预警体系,健全完善汛期地质灾害防御工作机制,形成一批实用性地质灾害防治关键技术成果,探索建立以地质灾害风险防控为主线的综合防治体系,全面提升地质灾害综合防治能力,推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再上新台阶。
三、重点任务
(一)实施地质灾害风险隐患调查评价工程。
⒈探索地质灾害综合遥感早期识别。探索利用星载、航空、地面的天—空—地一体化多源立体观测手段,开展多方法、多尺度综合遥感调查和变形监测,实施地质灾害早期识别和地面验证,及时发现新增风险隐患。
⒉开展行业地质灾害风险点专项调查。由住房城乡建设、交通、发展改革等部门实施地质灾害风险点专项调查,进一步掌握削坡建房、公路(含农村道路)、铁路干线、石油天然气管道和电力设施等沿线周边地质灾害风险点情况,建立工作台账,落实防治措施。
⒊开展重点区域地质灾害综合调查。实施不少于10个重点镇(街)1∶10000地质灾害精细化调查,科学评价风险等级,编制行政村“一图一表”风险管控图册,明确风险管控措施和临灾转移避险指引,提出有效的防控措施。
⒋推进地质灾害风险隐患动态排查。每年汛前、汛中和汛后,由各行业部门实施地质灾害风险隐患专项排查,对发现的新增风险隐患及时建立台账,明确防治责任,落实防治措施,实现风险隐患动态更新,并将台账纳入本地区地质灾害风险隐患“一张图”。
(二)实施地质灾害风险隐患监测预警工程。
⒌完善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体系。规范市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系统,按照省要求,实现省、市两级气象风险预警统一平台、分级应用、逐级细化。整合利用全市历年地质灾害调查成果,优化市、县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区划图、分析模型及信息发布流程。建立(优化)市、县标准化预警会商室,完善与省三级联动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技术会商、响应等机制。
⒍构建风险隐患双控群测群防体系。将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逐步推广至行业风险点、风险区,构建“隐患(风险)点+风险区”双控管理的网格化群测群防体系。完善群测群防工作制度,加强群测群防人员管理和技术指导,强化装备更新和技能培训。
⒎推进风险隐患专业监测网络建设。加强现有地质灾害专业监测阈值设置研究,优化预警响应流程,不断提高专业监测精准度。对暂无条件实施工程治理或避险搬迁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点,鼓励优先实施专业监测。完成不少于10处风险区控制性专业监测,初步建成“隐患(风险)点+风险区”的专业监测网络。
(三)实施地质灾害风险隐患综合治理工程。
⒏推进地质灾害隐患点综合治理。重点组织实施大型及以上地质灾害隐患点避险搬迁或工程治理,有序开展中小型地质灾害隐患点综合治理。加强新增地质灾害隐患点综合治理,做到监测先行,能消尽消。
⒐开展地质灾害行业风险点综合治理。各部门依职责做好或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做好本行业管理领域地质灾害风险点综合治理,重点实施削坡建房、公路(含农村道路)、铁路干线、石油天然气管道和电力设施等沿线周边地质灾害风险点综合治理,有效管控地质灾害风险。
⒑建设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示范县。充分依托现有基层综合防灾减灾设施建设基础,按照“综合防治、整体提升”的原则,争取省级支持建设至少1个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示范县,在健全完善调查评价、早期识别、监测预警、综合治理、科技创新、制度建设方面开展试点示范。
(四)实施汛期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攻坚工程。
⒒深化地质灾害防灾科普培训。编制并推广普及符合梅州实际的地质灾害防灾科普材料。开展“进村入户(学校)”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培训行动,深入50个行政村、学校开展“四讲”(讲危害、讲识别、讲监测、讲避险)活动。开展地质灾害警示“醒目工程”,在隐患点、风险点等位置强化防灾避险提示。
⒓强化地质灾害临灾转移避险。将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预案制度逐步推广至行业风险点、风险区,明确临灾转移避险范围、预警信号、转移路线、避险安置点、转移责任人等要素,强化综合防灾演练、临灾避险演练和对转移避险群众安全返回工作的技术指导,做到转移有标准、预案可执行、群众能配合、安置有保障、返回保安全。
⒔开展“龙舟水”地质灾害防御攻坚战。突出加强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防御,坚决做到提前谋划、会商研判、提级防御、力量前置、联合督导、值班值守、宣传引导、人员转移、安全评估、排危除险“十到位”。加强防御“龙舟水”动员部署,三级以上预警区域根据实际可提升一级防御措施,技术支撑队伍、抢险救援队伍提前部署于重点防御区域,相关部门联合成立指导组深入一线督导防御工作,预警响应期间地质灾害危险区域群众做到应转尽转,对风险高、险情紧迫、治理措施相对简单的地质灾害灾情险情按照应急工程处置程序及时实施排危除险。
(五)实施地质灾害科技支撑能力建设工程。
⒕健全完善地质灾害技术支撑体系。落实市、县级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补助经费,签订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服务协议,规范技术支撑服务内容。强化地勘单位在大型以上隐患点勘查设计、调查评价等技术支撑作用。加强市、县地质环境监测机构能力建设,提升各地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技术能力。发挥市地质灾害防治专家行业指导作用,加强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强化技术交流与培训,整体提升全市地质灾害防治行业素质和能力。
⒖强化地质灾害防治成果集成转化应用。在智慧自然资源框架下,开展地质灾害防治项目成果数据治理,健全完善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多源异构数据库,构建典型地质灾害隐患点实景三维数字模型,综合展示地质灾害隐患数据,推进数据挖掘与分析应用。构建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区双控”信息化服务应用,有效支撑地质灾害研判、辅助决策和协调联动。加强地质灾害防治成果转化应用推广,实现市、县地质灾害智慧防灾分级部署、上下联动。
(六)实施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制度保障工程。
⒗有效遏制新增风险隐患。严格落实铁路公路建设、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城镇建设等重大建设项目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并实施配套防治工程,建立配套的日常监管机制和随机抽查机制。市、县(市、区)、镇(街道)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要充分考虑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和防治要求,引导新建工程和规划建设区尽量避开地质灾害高易发区、隐患点、风险点。严格宅基地审批,宅基地选址要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将削坡建房导致的切坡支护纳入建房指导范围,引导群众同时进行建房与边坡支护。
⒘构建风险隐患双控管理体系。在全市范围内逐步推动地质灾害风险隐患双控管理试点工作落实,推动地质灾害管控方式由“隐患点”向“隐患点+风险区”转变,明显提升减轻风险能力。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作用,统筹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持续提升地质灾害综合防治能力和管理水平。市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制订本单位管理领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年度计划,切实抓好组织实施。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成立本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加强协调沟通,制定政策措施,明确职责分工,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做好资金保障。本方案部署的任务中,各级政府要依据事权与支出责任,统筹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资金保障。合理增加地质灾害综合治理项目资金来源,对经批复的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项目,在工程施工范围及施工期间采挖的砂石土,除项目自用外,多余部分允许依法依规对外销售,销售收益优先用于地质灾害防治。各级财政部门要建立本级地质灾害防治资金监管机制,保障地质灾害防治资金专款专用,防止挪用滥用。
(三)加大政策支持。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要推进落实地质灾害综合治理项目绿色通道制度,加快项目立项、审批、资金拨付等环节,推动项目尽快实施。加大对地质灾害综合治理项目用地的保障力度,积极向省争取避险搬迁用地指标。根据实际情况,市将统筹安排部分用地指标用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突出的地区和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示范县。
(四)强化监督评价。建立情况检查机制,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执行慢的地区或部门,进行工作督导;对防治工作成效突出的地区或部门进行工作表扬。依托全国地质勘查行业监管服务平台,强化对项目承担单位的监督管理。加强廉政风险防控,严格落实各项管理规定,对项目实施进行全过程监督。
(五)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多种途径,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地质灾害防治宣传教育和公益活动,增强公众对地质灾害的防范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加深群众特别是受地质灾害威胁群众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认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地质灾害防治的良好氛围。
附件:
⒈梅州市地质灾害综合防治能力提升三年行动任务分工表
⒉全市三年行动(2023—2025年)地质灾害隐患点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