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梅州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有效期的通知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梅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扩大梅州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区域的通告》有效期的通知
梅江区、梅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粤府令第277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经评估,市政府决定延长《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梅州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梅市府〔2019〕28号)有效期至2029年12月31日。在继续施行期间,该文件如有修改或废止,以新修改公布的文件或废止的通知为准。
梅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