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梅州市为来梅创业人员提供“免费住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梅州市为来梅创业人员提供
“免费住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百万英才汇南粤”行动计划和“免费梅州”工作部署,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加大引才聚才力度,为创业者提供“免费住宿”配套服务,吸引更多人才来梅创新创业和项目落地。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梅州市科学技术局、梅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制订了《梅州市为来梅创业人员提供“免费住宿”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梅州市为来梅创业人员提供“免费住宿”管理暂行办法
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梅州市科学技术局
梅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5年6月17日
附件
梅州市为来梅创业人员
提供“免费住宿”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百万英才汇南粤”行动计划和“免费梅州”工作部署,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加大引才聚才力度,为创业者提供“免费住宿”配套服务,吸引更多人才来梅创新创业和项目落地。根据《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实施“免费梅州”为创业者提供“免费创业”空间和“免费住宿”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梅市府办函〔2025〕2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免费住宿”,是指梅州各级政府为来梅创业人员解决阶段性、过渡性的居住需求,在一定时间内免费提供配套住宿服务。
第三条 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梅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是实施全市“免费住宿”的管理部门,负责全市“免费住宿”的政策制定、日常监管和跟踪服务,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梅州高新区管委会是实施所在地“免费住宿”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四条在开展“免费住宿”工作中,对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为鼓励改革创新,先行先试实行容错免责制度。
第二章 入住申请
第五条 申请“免费住宿”的,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属于来梅创业的个人和团队;
(二)在创业所在地暂无住所;
(三)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或传染病。
第六条 来梅创业的个人和团队取得入驻我市“免费创业”空间资格的,可通过“梅州人才驿站”公众号或者相关小程序在线申请,或者到各县(市、区)、梅州高新区人才驿站申请,免费住宿时间最长6个月。
未取得“免费创业”空间资格的个人和团队,可按照《关于印发〈梅州市为来梅求职创业人员提供免费住宿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梅市人才办〔2025〕2号)及其配套文件规定,申请最长30天的免费住宿。
第七条 申请对象提交个人身份证、“免费创业”相关凭证等佐证材料,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梅州高新区管委会在收到申请材料后的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对象的资格和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主要审查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以及申请对象是否符合申请条件,初审结果通过电话或短信通知申请对象。
第八条 对初审通过的“免费住宿”申请对象名单在“梅州人才驿站”公众号公示3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的,申请对象凭电话或短信通知直接到“免费住宿”所在地办理相关入住手续,并与所在地“免费住宿”房源运营管理机构(以下简称运营管理机构)签订入住协议。
第九条 每个申请对象只能享受1次“免费住宿”资格。
申请对象因故不能入住“免费住宿”房源的,应当提前1天告知运营管理机构。逾期未入住的,视为放弃“免费住宿”资格。
第十条 申请对象取得“免费住宿”资格的,按提交申请的先后顺序安排房源。房源不足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安排。
第三章 管理模式
第十一条 对来梅创业的个人和团队,根据现有房源情况,原则上按人均不低于20平方米(属于高端人才的,原则上按人均不低于100平方米)提供“免费住宿”面积,免费入住时间最长为6个月。
创业1年以上的个人和团队,入住期满后经评估达到《梅州市“免费创业”空间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十七条规定条件的,可按照市场价的50%收取住宿费,期限最长3年。
第十二条 创业个人和团队入住后,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管理制度,按规定缴纳水、电、燃气、电信、有线电视、物业服务费等费用,保持住宿场所整洁卫生,爱护公共设施设备。
第十三条 创业个人和团队在入住期间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运营管理机构终止入住协议,退出“免费住宿”场所:
(一)违反法律、法规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违反物业管理制度影响恶劣的;
(三)擅自改变住宿场所用途的;
(四)其他违反入住协议的情形。
第十四条 创业个人和团队退出“免费住宿”场所时,由运营管理机构对房屋及其设施设备进行查验。违反约定使用或者非正常使用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本办法内容与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为准。在实施过程中,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按上级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