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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吴文志副检察长代理梅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决定
(2021年10月27日梅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七次会议通过)
来源:梅州日报
时间:2021-10-28 09:3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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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梅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定,吴文志副检察长代理梅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