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命李国政为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蓝思荣为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王利珍的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巫光清的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贺璐的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罗锡芳的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