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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公布梅州城区(不含梅县区)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制订项目成果的通告

来源:本网 时间:2021-06-15 09:06:2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利用〔2020〕1364号)等相关规定,遵照《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 18507-2014)、《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 18508-2014)要求,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将梅州城区(不含梅县区)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制订项目成果(详见附件1、2、3)予以公布。

  本通告自2021年6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附件:1.梅州城区(不含梅县区)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项目基本内容

       2.梅州城区(不含梅县区)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成果图

       3.梅州城区(不含梅县区)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修正体系

   

   

   

   

  梅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6月9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