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公布梅州城区(不含梅县区)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制订项目成果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利用〔2020〕1364号)等相关规定,遵照《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GB/T 28407-2012)、《农用地定级规程》(GB/T 28405-2012)、《农用地估价规程》(GB/T 28406-2012)要求,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将梅州城区(不含梅县区)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制订项目成果(详见附件1、2、3)予以公布。
本通告自2021年6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附件:1.梅州城区(不含梅县区)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项目成果说明
2.梅州城区(不含梅县区)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成果图
3.梅州城区(不含梅县区)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修正体系
梅州市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