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者服务专区
当前位置:首页 > 长者助手关爱版 > 通知公告

梅州市市直单位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第一批)

来源:梅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2-11-21 17:30:11

梅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

免处罚清单


  单位:梅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序号

事项名称

基本编码

设定依据

适用情形

免处罚依据

配套监管措施

备注

1

市场主体未经设立登记从事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

440225045000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第四十三条。

首次被发现此类违法行为,不涉及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工业产品的安全和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项目,立即自行改正或在行政机关责令改正的期限内改正,危害后果轻微。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加强教育、警示告诫、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加强行政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