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聘法学专家学者担任梅州市人民政府第三届兼职法律顾问的公告
因市人民政府第二届兼职法律顾问聘期即将届满,为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的有关意见,建立以内部政府法律顾问为主体、外聘政府法律顾问为补充的政府法律顾问队伍,推动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依法决策中的积极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的通 知》( 中办发〔2016〕30 号 )、《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17〕3号)、《中共广东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机制的若干指引》(粤法治办发〔2022〕3号)和《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意见》(梅市府办〔2015〕3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并经市政府同意,市政府法律顾问室决定向社会公开选聘法学专家学者担任市政府第三届兼职法律顾问。选聘的具体方案附后。
特此公告。
附件:梅州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关于选聘法学专家学者担任市政府第三届兼职法律顾问的方案
梅州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
2023 年 5 月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