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公开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
2024年5月21日至6月1日,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梅州市开展了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并于2025年1月7日向梅州市反馈了督察情况。梅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认真对照督察反馈意见举一反三,全面梳理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统筹部署推进整改落实工作,研究制定了《梅州市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现按要求予以公开。
《整改方案》提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紧盯污染防治重点区域、重点领域、关键环节,以问题、目标、结果为导向,高标准高质量推动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立足粤北生态屏障,以绿美梅州生态建设为牵引,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深入推进“百千万工程”,全面建设山清水秀、天蓝地绿、客韵生动、绿色低碳的美丽梅州,为梅州苏区加快振兴、共同富裕提供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
《整改方案》明确,要全面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美丽广东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确保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地见效,转办的群众信访件“件件有回复”,着力解决我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补齐环境基础设施短板,推动生态环境质量、绿色发展水平、生态环境治理能力走在全省前列,持续筑牢北部生态屏障。
《整改方案》对督察指出的38个问题,逐一明确责任单位、督导单位、验收销号单位、整改目标、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实行清单化管理。《整改方案》提出5项主要措施:一是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压紧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坚持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督促各级党委和政府及相关部门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以实际行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二是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持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率位居全省前列;分类推进入河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巩固国省考断面治理成果和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全面排查、补齐城市(县城)污水收集管网建设缺口,提高镇级以上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收集和处理效能;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黑臭水体治理,健全长效机制;持续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深入推进净土保卫战;加强自然保护地监管,持续推进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小水电站分类整改工作,巩固广东南岭山区韩江中上游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成果;筑牢固体废物环境安全防线,严厉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三是不断完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加速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全面强化生态环境法治保障,提升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加强基层生态环境执法队伍和能力建设,全面做好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强化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加强危险废物监管处置。四是探索客家特色美丽梅州实施路径,统筹推进美丽系列建设。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分类实施水生态保护修复、生态流量保障、水生态廊道建设等工程,打造一批各美其美的示范样板。五是强化履职尽责,加强监督问责。明确各级各部门责任分工,进一步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做到事情有人管、责任有人担、能力有保障。对督察组移交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清单和案卷,由市纪委监委牵头查办,逐一厘清责任,对反馈问题中存在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担当不作为等失职渎职行为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地区和单位党政领导干部,依规依纪依法严肃、精准、有效开展问责。对整改工作中出现的“敷衍整改、表面整改、虚假整改”和搞“一刀切”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为保障整改有序推进,《整改方案》明确了4方面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市委和市政府对督察整改工作负总责,统筹推进全市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建立相应整改工作机制,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履行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督办重点难点整改工作。各责任单位从严从实抓好整改落实。二是严格督导督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加强对整改工作的协调调度,市有关单位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加强对县(市、区)整改工作的督促指导,协同推进整改工作。第一责任单位、督导单位牵头相应整改任务的验收销号工作。对发现措施落实不到位、进度明显滞后的,视情采取通报、督导、约谈、挂牌督办等措施。三是强化财政保障。统筹用足用好各类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尽量将各类财政资金向整改工作倾斜,同时加大对基层生态环境保护能力和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的支持力度。完善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争取和引导各类社会资本参与生态环境治理设施投资、建设、运行。四是强化信息公开。充分发挥公众和新闻媒体等社会力量的监督作用,及时通过市主要新闻媒体、政府门户网站等多渠道公开报道督察整改工作情况及交办案件处理结果,主动接受监督。对整改不力、问题突出的地区和单位,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坚持正确舆论导向,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增强社会公众的环境意识和监督意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下一步,梅州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系统思维,推动督察整改落地见效,持续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梅州高质量发展。
附件:梅州市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