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梅州市绿色工厂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政策原文:梅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梅州市绿色工厂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关于《梅州市绿色工厂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
的政策解读
为规范全市绿色工厂梯度培育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绿色制造和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发挥绿色工厂在制造业绿色低碳转型中的基础性和导向性作用,加快形成规范化、长效化培育机制,打造绿色制造领军力量,全力推动全市工业领域绿色化发展,有效支撑我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近日,梅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印发了《梅州市绿色工厂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为更好理解和实施《实施细则》,现解读如下。
一、《实施细则》出台的背景?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必须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谋划发展。要求把推进新型工业化作为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的重要内容,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绿色制造作为一种现代化制造模式,是推进新型工业化的内在要求和重要抓手。《中国制造2025》(国发〔2015〕28号)将绿色制造列为五大工程之一。
党的二十大以来,广东省坚持实体经济为本、制造业当家,深入实施制造业“五大提升行动”,推进产业智能化、绿色化,推动全省工业发展展现新气象。特别是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暨省委经济工作会议作出“五个统筹推进”的重要部署,强调“推动粤东粤西两翼海陆并进,加快粤北地区绿色崛起”。凭借此发展机遇,市委八届八次全会暨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强调按照“四大工程”工作部署“大力推进新型工业发展”,全市加快优化产业形态,以数字化赋能推进产业智能化发展,以绿色制造和循环经济为抓手推进产业绿色化发展,不断提高梅州市制造业的“含智量”“含绿量”,助力我市“百千万工程”再上台阶。
为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推动绿色发展新要求,进一步完善我市绿色制造和服务体系建设,发挥绿色工厂作为绿色制造实施主体的作用,凝聚形成推动绿色制造的合力,全面推动工业绿色发展,筑牢新型工业化的生态底色。结合《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绿色工厂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制定了本《实施细则》。
二、《实施细则》主要内容有哪些?
《实施细则》共分为六部分28条政策。
第一章“总则”。明确《实施细则》目的、使用范围,梯度培育的定义、工作原则、工作分工以及管理平台。
第二章“培育要求”。明确各县(市、区)科工商务局和梅州高新区管委会培育工作要求,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和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培育对象的基本条件。
第三章“创建程序”。明确了培育对象按照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和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开展绿色化改造升级以及提交申报材料,各县(市、区)科工商务局和梅州高新区管委会组织审核和推荐形成实际绿色制造名单,市工信局开展市级绿色制造的培育、创建、管理以及择优推荐省级绿色制造名单,已公布的国家级、省级绿色制造名单同时列为市级绿色制造名单。
第四章“动态管理”。对绿色制造名单单位实施动态管理,定期在管理平台填报绿色低碳发展情况,明确报告事项,以及移出名单情形。
第五章“配套机制”。鼓励各县(市、区)和梅州高新区管委会制定对绿色制造的扶持和指导政策,推动各类要素支持绿色制造名单单位持续提升,全市对入选绿色制造名单的企业、工业园区在规划布局、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政府采购、试点示范、绿色金融、品牌宣传等方面给予支持,在绿色创建过程中实施的节能降碳项目优先纳入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
第六章“附则”。明确《实施细则》的解释权和有效期限。
三、参与梯度培育应该符合什么条件?
参与梯度培育的培育对象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且不能出现“一票”否决项。
一是应当符合的条件。绿色工厂培育对象的注册地和实际生产场所在梅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且从事实际生产的制造型企业;符合《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相关标准要求。绿色工业园区培育对象要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工业园区,且以产品制造和能源供给为主要功能,工业增加值占比超过50%;发布园区绿色工厂培育计划,组织园区内企业开展绿色工厂创建;符合《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相关标准要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培育对象的注册地和实际生产(经营)场所在梅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 位,是行业影响力大、经营实力雄厚、产业链完整、绿色供应链 管理基础好、在产业链发挥主导作用的企业,积极创建绿色工厂;制定供应商绿色工厂培育计划,推动供应商开展绿色工厂创建;符合《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第三款相关标准要求。
二是“一票”否决项。近三年有下列情况的企业或园区(含园区内企业),不得申请、推荐和列入绿色制造名单:未正常经营生产的(工商注销、连续停产12个月以上、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单且未被移出等);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参照“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被动态调整出绿色制造名单的;在国务院及有关部委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被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企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四、参与梯度培育流程是什么?
企业、园区申报具体流程如下:
(一)自评价或第三方评价。企业、园区按照《梅州市绿色工厂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相关标准要求,编写评价报告并通过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逐级提交。
(二)县级初审推荐。各县(市、区)科工商务局和梅州高新区管委会依据企业、园区在管理平台上提交的申报材料,组织初审,重点审查申报材料的规范性、真实性、完整性。初审核通过后,出具推荐函,于每年5月30日前,将本地区绿色制造推荐名单通过管理平台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市级遴选推荐。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各县(市、区)科工商务局和梅州高新区管委会推荐名单组织专家评审,经公示无异议后纳入市级绿色制造名单,并按程序遴选发布市级绿色制造名单。同时,依据《广东省绿色工厂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定,按照“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于每年6月30日前,择优将市级绿色制造名单通过管理平台推荐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四)省级遴选推荐。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地市推荐名单进行符合性审核,通过审核的列为省级绿色制造名单培育对象。按照“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组织评审,经公示无异议后纳入省级绿色制造名单,并予以公布。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在充分征求省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主管部门意见后,择优将省级绿色制造名单通过管理平台推荐至工业和信息化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