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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暂行)》解读

来源:本网 时间:2022-04-07 17:00:07

查看原文:梅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梅州市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暂行)》的通知

  一、制定背景

  近几轮“猪周期”波动表明,做好生猪稳产保供工作,必须以稳固的基础产能作为支撑。能繁母猪是生猪生产的基础和市场供应的“总开关”,只要能繁母猪存栏量变动保持在合理区间,仔猪生产就有保障,生猪市场供应和猪肉价格就能保持相对稳定。2009年以来,我市生猪生产和猪肉市场供应共发生4次较大波动(平均3年一次),价格大幅上涨的起因均为前期能繁母猪存栏量下降到正常水平的95%以下。因此,要从生产环节着手,以能繁母猪存栏量变化率为生猪产能核心调控指标,建立生猪生产跨周期调控机制。25日,省农业农村厅2022年1月印发了《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暂行)》,下达了我市能繁母猪保有量、能繁母猪最低保有量和规模猪场(户)保有量等调控目标,并将定期组织考核我市生猪产能调控工作落实情况。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的有关要求,我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市级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将全市目标分解下达到各县(市、区),落实生猪稳产保供“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分级建立生猪产能调控基地,构建上下联动、响应及时的生猪生产跨周期调控机制,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包括五部分内容,第一部分提出了总体要求,第二、三部分依次下达了能繁母猪存栏量和生猪规模养殖产能的任务目标,第四部分提出了支持政策,第五部门明确了保障措施。

  (一)总体要求。提出从生产环节入手,以能繁母猪存栏量变化率为核心调控指标,建立生猪生产跨周期调控机制,分级建立生猪产能调控基地,稳固生猪基础生产能力,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提升猪肉供应安全保障能力。明确“十四五”期间,全市能繁母猪保有量稳定在11.5万头左右,最低保有量不低于10.35万头,规模猪场(户)保有量不低于220户,生猪自给率保持在70%以上。

  (二)下达能繁母猪存栏量。采用因素法将全市目标分解下达到各县(市、区)。根据全市能繁母猪月度存栏变化的不同情形,划分绿色、黄色和红色3个调控区域,并明确相应的调控措施,促使能繁母猪保有量回归至合理水平。

  (四)支持政策。包括维护养殖生产稳定、强化财政资金保障、加大金融支持三方面。明确各县(市、区)要加强政策服务,保持规模猪场(户)数量总体稳定,不得违法建设、拆除和擅自改变养殖用途,确需拆除的要优化养殖用地选址,安排养殖用地支持其异地重建,并给予合理经济补偿等方面。要求各县(市、区)要对各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在信贷投放、保险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重点倾斜。

  (五)保障措施。提出强化督促指导、保持政策稳定、加强监测预警和做好技术指导,各县(市、区)要保持现行有效的用地、环保、金融、交通运输等生猪产业长效性支持政策不变,避免养猪场户过度淘汰母猪,损害生猪基础产能。市农业农村部门要及时、准确掌握生产和供应情况,视情况启动相应政策措施。